近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干警主动作为,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在春季植树造林的关键时期,监督县林业和草原局认真履行职责,对一片违法采伐后种植却未成活的树木,责令当事人再次进行补植并加强管理保活,真正实现了补植树木、治理荒漠的目的,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016年7月,临泽县鸭暖镇曹庄村上报实施基本农田土地整理项目,需要采伐曹庄村二社二斗渠东西两岸的树木,鸭暖镇政府统一向临泽县林业局上报采伐申请。2016年12月,违法行为人熊某陆续收购了鸭暖镇曹庄村二社农户位于项目区内的树木,但其又在鸭暖镇政府虽已上报采伐,但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雇佣他人将购买的5户农户的树木采伐贩卖获利。经张掖市林业调查规划院鉴定,熊某在项目区内采伐杨树278棵,立木蓄积64.0804立方米。案发后,熊某于2017年春季补植补栽部分树木。近期,临泽县检察院行政检察干警发现,该片林木因管理不善,现已全部死亡,补植树木恢复原状的目的未实现,致使该区域植被覆盖率降低,荒漠治理难度增加。
2020年3月25日,临泽县院经过立案调查核实后,依法向临泽县林业和草原局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行生态建设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所辖区域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利用、更新、管理和监督;责令具体责任人熊坚按照法律规定补植树木,进行生态恢复,进一步防止土地荒漠化。临泽县林业和草原局对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进行专题研究,积极履职整改存在的问题。该局立即向熊某下达《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要求其于2020 年5 月1日前完成树木补种。目前,熊某已完全履行补植树木责任,在鸭暖镇曹庄村林场按照株行距1xO. 5 米栽植胸径1 厘米的榆树6000 株,面积3亩。
临泽县院牢固树立“生态优先、保护第一”的理念,强化“生态红线”意识,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职,加强生态环境监管保护,治理沙漠化耕地,控制水土流失,增加土壤蓄水能力,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加强对环境的保护,让经济与自然、人与自然的矛盾得到有效的调解,实现环境和经济共同发展的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