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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检察院对高台、肃南县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督查

时间:2020-04-30 17:46:0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4月15日至28日,为贯彻落实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按照党中央“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刑罚执行监督的力度,强化对社区矫正罪犯的正规化管理,张掖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王慧琳带队,联合高台、肃南县两级院刑事执行部门干警,深入高台、肃南县各乡镇、社区,对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专项督导检察。此次专项督查主要根据党中央、高检院疫情防控的需要,围绕核查纠正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社区矫正工作为主要内容,措施上采取一查、二看,三座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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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检察社区矫正人员有无越界外出。根据前期的摸底,采取不下发通知,不打招呼,直奔矫正人员户籍地和居住地,核查是否疫情防控期间跨越辖区,思想汇报材料是否按时提交,每月的学习或劳动是否按时参加,发现矫正机构和矫正人员是否有矫正不当和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检察社区矫正机构矫正人员执行档案。督导组通过实地查阅各乡镇、社区司法所矫正档案,查看矫正人员定位管理平台等设施是否完善、规范,对每位矫正人员近期的工作、生活情况及活动轨迹进行核查,发现有违法管理规定的是否予以相关处罚。三是召开座谈会通报核查情况。核查结束后及时召开座谈会,要求社区矫正机构完善整改措施,即督导组对核查出的问题,及时与乡镇、社区矫正机构负责人座谈,通报核查的违规违法问题,责令社区矫正机构,强化责任和担当意识,加强监管措施,为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阻击战不懈努力。

通过此次督查,发现个别司法所社区矫正人员档案不完整,请、销假制度不规范,存在脱管、漏管等九个方面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市院督导组以书面的方式,按照同级监督的原则,分别移交高台、肃南县检察院向司法行政机关制法纠正违法通知书或检察建议书,予以整改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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