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下午,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召开主题院务会,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柳小惠主持会议,市院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参加会议。
市院案管办负责人杜刚从《评价指标》的“起草及特点、目标和意义、主要内容和创新点、需要厘清的问题”四个方面,对《评价指标》进行了详细解读。一是介绍了《评价指标》的起草过程及特点。《评价指标》是在高检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同志反复强调并亲自主抓,成立了由高检院副检察长童建明任组长,案管办牵头,第一至第十检察厅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制工作小组,吸纳业务骨干,共同开展研制工作。《评价指标》具有政治性、全面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四个特点。二是说明了《评价指标》印发的目的和意义。研究制定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是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国家法治体系和法治建设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更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务管理体系和检察官办案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主要目的在于引导各级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办案质量,补短板、强弱项,不断加强法律监督能力建设。三是阐述了《评价指标》的主要内容。强调“案-件比”为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核心,要以人民群众、当事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实际感受作为评价检察办案工作成效的一项重要因素。并对“案-件比”进行了重点说明,解读了刑事检察“案-件比”,民事、行政案件比的相关问题;详细解读了了各业务条线落实案件质量指标需要注意的关键点和创新点。四是解释了贯彻落实《评价指标》需要厘清的几个问题。重点分析了“刑事检察业务指标于其他业务指标的关系;办案质量、数量和效率的关系;单项指标应用与不同指标组合拓展应用范围的关系;个案的质量评查和评价指标体系的关系;《评价指标》与省院检察业务核心数据指标、六项重点工作业务指标的关系;《评价指标》与检察官业绩考核的关系;《评价指标》与”四大检察”业务的拓展点;指标应用与夯实数据基础、提升数据质量的关系。
柳小惠检察长听取了解读,她强调:此次培训会是张掖检察机关作为继全省检察长会议后的第一次会议,且参会人员扩大到员额检察官,会议具有深层次的意义。首先,这是高检院的明确要求。要自觉学、主动学、深入学,全面理解、精准把握,真正把转变思维理念和具体办案统一起来。其次,这是必须学的内容。《评价指标》事关案件质量,要以《评价指标》为“指挥棒”“风向标”,51组87项指标更是衡量业绩质效的重要依据之一。此次解读是以案管条线为引领,接下来各业务条线要结合省院的要求,对相同之处、不同之处全面掌握。再次,学习要达到目的。各部门各条线要认真思考、反复研究,深入分析工作现状、态势、特点、规律及存在的问题,围绕51组87项指标提出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解,不断提升工作决策和业务指导的针对性、科学性、有效性,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提质增效创优。
柳小惠检察长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评价指标》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要紧盯目标。首先要坚持创新引领。每一位检察官都是责任主体,要牢固掌握新增指标,做优做强基本指标和创新指标;第二要保持“保三争二”。2019年张掖市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和“六项重点工作”数据取得全省双第三名的成绩,2020年的工作目标就是继续坚持保持第三,力争全省第二名次;第三要坚持均衡发展。保证“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第四要坚持补齐短板。对于靠实的指标要保持,对于短板和问题,要及早部署,提前谋划、精准发力、补齐短板。
二要落实责任。首先,案管要担负起牵头责任,要密切结合省院核心业务数据、六项重点工作数据,抓好《评价指标》的细化和落实,以数据体现业务工作质效;其次,各业务要负主责,坚持“一岗双责”原则,一案一评,各部门要加强对上渠道疏通,对下业务指导和培训,切实担负起部门负责人把关作用,不能因司法责任制而放松管理职责;再次,员额要担当,包括院领导,无论办案分配在哪个部门,出口填报都要服从部门负责人的安排,办案时要发挥注重好中向优的示范作用;最后,要注重全程留痕,严明纪律和规矩,确保公正司法,维护司法公信力。
三要完善机制。第一,既有制度、规范,必须严格遵循;第二,实行动态监控,案管办每月进行数据通报,发挥数据动态导向作用;第三,坚持问题导向,对于出现的短板必须引起警觉,查漏补缺、迎头赶上;第四,注重统筹协调,对于工作中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分管检察长汇报,及时扭转不良现象,要加强各条线之间的协助,严禁出现部门壁垒。
四要提质增效。首先,要及早谋划,2020年一季度已接近尾声,各条线要尽早加强对下传达、指导,要把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高检院、省院检察长会议精神,传达宣传到位,明确奋斗目标、提出贯彻措施和执行路径;其次,要全程关注,狠抓案件质量,必须同时狠抓数据质量,要全面杜绝案卡漏填补录现象的发生;第三要,客观全面,数据很重要,但绝不能为数据而数据,更不能有“造假案”现象发生,应善于发现新问题,发现创新点;最后要,注重绩效评价,办案的三个效果要通过评价机制来体现,数据指标就是目前最客观、最有力的证明,要发挥好数据指标的“风向标”、“指挥棒”作用,各业务部门包括办公室、政治部、计财处,要齐心协力,要紧密围绕“四大检察”“六项重点工作”“五项亮点”工作,保障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平衡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