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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逃十九年后自首 罪行恶劣判处死缓

时间:2020-01-19 10:01:0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00年2月16日,肃南县明花乡许三湾农业开发区的人们还沉浸在欢度春节的气氛当中,一桩震惊当地的凶杀案却在深夜发生。当晚12时许,索某某酒后从家中前往白某某(女,18岁)经营的个体小商店买酒,在买酒的过程中,索某某将被害人白某某抱住按倒在地,白某某挣脱后,跑至庄某某(男,16岁)经营的商店内躲避,索某某以道歉为名多次纠缠白某某,白某某返回后索某某持刀捅死庄某某,又追至白某某商店内使用暴力殴打等手段将白某某强奸,次日清晨发现庄某某死亡后,产生了逃跑的打算,再次持刀威胁白某某交出现金,其后畏罪潜逃外地,在此期间使用化名潜藏在新疆等地。2019年3月,自知难逃法网的索某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以索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索某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

这起发生于19年前的恶性案件,导致一名未成年人死亡,正在花季的少女白某某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至今仍然生活在恐惧当中,造成一段时间内的社会恐慌,由于索某某潜逃,案件未能及时进入法律程序,索某某归案后,当年调取的证据已不能符合法律证明的标准,检察机关办案人员与侦查员共同研判案情,多次沟通协调,严格证据标准,尽最大努力还原案件事实,尽最大努力补充完善证据,最终使案件得到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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