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4日至5日,平凉市两级检察机关一行18人来我市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进行交流学习。在张掖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的陪同下,先后到临泽县人民检察院和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分别进行了交流学习。


平凉市两级检察机关一行在临泽、山丹县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的陪同下,观摩了办公楼的基础设施建设、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等场馆。双方就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开展情况及经验做法、适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相互学习、相互提高认识。平凉市检察机关的同志对我市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不论是对制度的理解应用与把握上,还是与公安、法院、司法局的沟通协调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自2018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张掖市两级检察机关按照高检院、省院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工作指引和法律文书模板,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8月7日出台了《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14项具体要求,细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8月8日,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座谈会,听取各基层院及市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以来的工作汇报,全面总结工作成效,分析差距短板,明确工作重点,全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