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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送温暖 救助关怀助成长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对两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

时间:2019-09-29 16:05:0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检察机关送温暖救助关怀助成长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对两未成年人进行司法救助

今年以来,我院各部门认真落实省、市检察长及检察长座谈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各自职能,深入推进“六项重点工作”暨“五项亮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在这打赢脱贫攻坚的关键时刻,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推动国家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深度融合,办理了一起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用实际行动忠诚履职尽责,践行初心使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

2018年3月的一天,被告人普某丙与王某甲在自家经营的麻辣粉店吃过午饭后,让王某甲回家休息。14时许,被告人普某丙的朋友邓某某来到店中小座后离开。16时20分许,普某丙接到邓某某妻子姜某某让其帮忙找邓某某的电话后,又打电话给王某甲,因无人接听便回到家中,进屋后发现王某甲与邓某某先后走出卧室,怀疑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遂上前将王某甲扇了一耳光,双方发生争执,普某丙先扇了王某甲几个耳光,后用拖鞋、竹制抓痒耙、PVC管殴打王某甲。期间普某丙将其殴打致伤王某甲的照片通过微信发给王某甲的亲属,王某甲的弟弟王某乙遂向山丹县公安局报警。民警到达现场查看情况后,于18时55分永警车将王某甲送到山丹县人民医院救治。当晚20时许,王某甲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甲系钝器打击至创伤性休克死亡。申请人普某甲、普某乙系原案被告人与被害人之子,均为在校学生,且系未成年。

2018年12月25日,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普某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我院未成年人办案组在办理普某丙故意伤害一案过程中,发现普氏姐弟的特殊困难情况,立即将救助线索移送本院控申部门,经办案人员认真审查办案材料深入核查,认为救助申请人普某甲、普某乙是原案被告人普某丙与原案被害人王某甲的子女,因被害人王某甲死亡,被告人普某丙正在服刑,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孩子,均为在校学生,目前由年迈的爷爷、奶奶抚养,整个家庭没有固定经济来源,生活极其困难,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考虑到普某甲、普某乙为在校学生,学习、生活均成了问题,我院办案检察官高度重视,及时和市委政法委沟通协调,为两未成年申请人争取到司法救助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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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案件特殊,申请人均为未成年人,办案期间,检察官还走访了普氏姐弟所在村委及学校,了解其生活、学习情况。并多次与两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山丹县霍城镇人民政府有关工作人员沟通协调,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将8万元司法救助金存入普某乙名下,由霍城镇政府监管并负责发放,以保证该救助资金用于两未成年申请人顺利完成学业。

9月中旬,我院第八检察部办案检察官同院财务、纪检、技术等部门同志驱车前往山丹县霍城镇,在该镇政府领导及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共同为救助申请人当场发放了8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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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系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国家司法救助的典型案例。检察机关在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中,坚持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全面保护原则,既着眼于帮助其摆脱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又关心其未来健康成长,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在生活帮扶、教育支持、心理抚慰等方面多措并举,为未成年救助申请人营造了安全、温暖、稳定的成长环境。要真正把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转化为推动张掖发展的实际行动,把习近平总书记的教导嘱托转化为造福人民群众的务实举措,把习近平总书记的亲切关怀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强烈担当,一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奋发有为推进检察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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