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张掖市检察机关在全省率先开展
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专项检察监督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做实行政检察业务、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要求,近日,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针对行政检察工作特点,结合当地行政执法监督实际,经过深入思考论证,与市公安局积极协调会商,联合下发了《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张掖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专项活动的通知》,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专项检察监督。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柳小惠同志对此非常重视,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张掖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对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进行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在全省检察机关尚属首例。
《通知》指出了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了检察监督原则、活动目标,确定了监督重点是县区公安局治安大队、交警大队、派出所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行政执法行为。《通知》从组织领导、对接协调、加强监督、总结通报、建立监督长效机制等方面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专项活动计划从今年8月开始,为期10个月,分动员部署、调查监督、回顾总结三个阶段有序开展。
公安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生产经营权等重要权利,现实生活中执法不公的现象也有反映,检察机关依职对其进行监督很有必要,《治安管理处罚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都对检察监督有授权性规定。张掖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本次专项检察监督活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操作性强,可以实现多个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活动,切实监督纠正群众反映突出的执法不公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办理一批有影响的违法行政案件,推进行政检察工作深入发展;促进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公正、规范开展,提高公安执法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升专项检察监督质效,联合制定对公安机关行政执法长效检察监督规范性文件,实现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常态化;总结行政检察监督规律,为今后开展对其他行政机关的监督提供样板,不断创新行政检察路径,拓展行政检察深度广度;探索完善行政检察监督方式、方法、流程,规范行政检察工作,提升全市行政检察整体水平。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