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不公我帮你,市院抗诉一起民事案件获改判
近日,张掖市检察院支持抗诉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法院再审后改判,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4年7月30日,宋某驾驶小型客车与雷某无证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雷某和摩托车后座的康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民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勘察现场后认定,宋某承担主要责任,雷某承担次要责任,康某不承担责任。康某诉至法院,要求人保张掖分公司、宋某和雷某共同承担对其造成的各项人身损害赔偿费用。本案就“护理费”问题原审判决依据鉴定结论认定康某的护理费应为68145元,但判决时,认为其起诉时仅主张23625元符合法律规定。故原审法院对康某及其代理人在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提出护理费计算依据错误的主张,不仅未予采纳而且释明义务不清,致使康某的合法权益未得到保护。一审判决生效后,康某就护理费赔偿差额部分向法院另行起诉,法院以重复起诉为由驳回起诉。
康某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张掖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导致判决结果错误。遂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市中院裁定原审法院再审。原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撤销原审判决,依法改判由保险公司、宋某和雷某共同承担康某的护理费差额部分44519.99元。
此案的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民事检察监督权,让当事人在个案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