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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张掖市院改变两起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件最终获判决

时间:2019-03-15 17:44:0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张掖市院改变两起

不起诉刑事申诉案件最终获判决

近日,张掖市检察院纠正的下级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两起刑事申诉案件,提起公诉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均获得了有罪判决,其中一起两名被告人分别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另一起被告人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害人朱某某、王某某因不服民乐县检察院和高台县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遂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市院刑事申诉部门检察官经过调阅卷宗,认真复查,认为两起不起诉案件认定事实不当、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原不起诉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后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同意承办检察官的意见,撤销下级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向法院提起公诉,现民乐县人民法院和高台县人民法院先后对该两起案件的被告人均作出了有罪判决,被害人的权益得到了伸张。

这是两起相对疑难复杂的刑事申诉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认真负责,查微析疑,严格把关,准确定性,被告人均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此案的办理,充分体现了控告申诉检察监督纠错的职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具体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市院控告申诉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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