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犯被判十八年!
张掖市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公开宣判
1月11日,由张掖市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吴荣等17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首犯吴荣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破坏电力设备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挪用资金罪、滥用职权罪等7项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荣在担任临泽县沙河镇五三村村委会主任、党支部书记期间,大肆培植亲信,长期把持村级基层政权,纠集团伙成员逞强耍横,欺压群众,逐步形成了以其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2014年以来,吴荣等人纠集团伙成员在张掖市临泽县先后实施了聚众冲击国家机关、寻衅滋事、破坏生产经营、赌博等多起犯罪行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除被告人吴荣外,该案其余1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刑罚。
据了解,该案系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首批省级挂牌督办案件,也是张掖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为此,肃南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专案组,在审查起诉中认真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指导精神,深入论证分析罪名,全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实地查看部分案发现场,调取相关证据,在审查起诉环节追加起诉遗漏同案犯1人,追加遗漏罪行2人。在庭审时,肃南县院检察长曹建廷带领公诉团队连续3天历时27小时面对17名辩护人完成指控工作,指控事实和起诉意见均被法院采纳。此案的成功办理,有力打击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吹响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冲锋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