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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保护国有财产安全的新方式

时间:2018-07-06 18:11:0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诉临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怠于履行法定监管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法院支持了检察机关诉讼请求。

临泽、高台、山丹三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本级人民防空办公室未依法履行职责,多家建设单位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共计1556.79万元未予收缴,国有财产处于被侵害状态。检察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有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经过诉前程序,有关行政机关仍未履职到位,完成收缴。检察机关对三县人防办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均获得法院支持。

2015年7月至今,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1件,其中国有财产领域4件,占比36.3%,为国家挽回国有财产损失共计1626.79万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成为保护国有财产安全的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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