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准确惩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张掖市人民检察院《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刑执局干警认真学习相关法规,积极探索,主动出击,对现羁押于山丹县看守所且案件尚在侦查阶段的所有犯罪嫌疑人进行了逐个排查。经排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普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案属于重大刑事案件的核查范围,应当进行讯问合法性核查。受理后,该院立即启动讯问合法性核查程序,及时调取了看守所收押登记表、谈话教育笔录、监管档案等执法活动相关记录,查阅了犯罪嫌疑人出入看守所健康检查和体表检查材料,调阅了侦查机关对嫌疑人的讯问笔录。在市院刑执局的具体指导下,于2018年4月17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讯问合法性核查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经核查,未发现侦查机关侦查期间存在刑讯逼供、诱供、逼供等非法取证的情形。此案是张掖市院制定出台《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实施办法(试行)》后,办理的首起重大刑事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此案的成功办理,对全市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起到引领、示范和推动作用。
(市院刑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