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职能之一,也是贯彻落实“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原则和落实国家宽严相济司法政策的具体体现及重要举措。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执检部门,强化办案责任,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责,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对“2016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评选活动进行了通报,我市临泽县院办理的张明月羁押必要性案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被评为优秀案件,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表彰。该荣誉的获得,进一步彰显了我市办理羁押必要性案件审查案件的能力和水平,极大的激发了我市两级检察机关刑执干警的工作热情,为推动我市审查案件工作的深入发展起到了示范和引领作用,给进一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提供了标杆和样本,有力的促进了我市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张掖市院刑执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