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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院“五要求”认真谋划新年度侦查监督工作

时间:2014-10-15 11:08:0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新年伊始,为了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完成2014年全市侦查监督工作目标任务,张掖市院主管副检察长郎永生听取了市院侦查监督处关于对上年度工作分析和今年全市侦监工作的安排部署,并对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一是严格审查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抓好审查逮捕案件质量。要严格逮捕案件社会危险性审查,强化案件综合质量管理,坚持每季度对存在问题的案件进行分析,找出案件中存在的隐患,坚决杜绝两级院全年绝对不诉、无罪案件等问题的发生,捕后不诉率要控制在考核幅度以内。要落实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进一步强化法治观念,树立程序意识和人权保障意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正确把握逮捕条件,认真做好在审查逮捕阶段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

二是尽快制定出台市院对基层院侦查监督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目前,省院的绩效考核办法已经下发并开始征求意见,市院侦监部门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征求县区院意见,尽快制定出台市院对县区院的考核办法,使市院的考核办法与省院的考核办法全面接轨,以去年全市侦监工作考核的各项考核基数为依据与省院考核的基数进行分析研判,根据全市上年度工作实际制定对县区院考核办法,做到上下级院考核的内容相统一。市院对县区院的考核办法要尽早下发县区院学习,用于引导县区院的业务工作发展。

三是加大侦查监督活动监督力度,强化跟踪督促。要不断加大立案监督、“两法”衔接工作力度,注重数量、质量、效果并重,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找准监督切入点,适时开展针对农业、质监、药监等行政执法部门的专项监督活动,积极推动“两法”衔接工作。对于立案监督的案件要逐案登记,基层院要层报市院备案审查,市院要把监督案件同步跟踪并向后延伸至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对于立案监督案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交的刑事案件的起诉以及有罪判决实行动态跟踪,确保监督实效,促进今年侦查监督工作上水平。

四是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要注重与公安机关、法院以及内设机构的沟通,定期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达成思想共识,统一执法标准。在配合公安机关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的同时,强化对侦查活动中违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并要督促公安机关建立社会危险性证明制度和机制,规范社会危险性证据的移送与审查工作。

五是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侦监干警的业务素质。两级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好高检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的决定》,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业务素养,培养干警沟通协调能力;加强岗位练兵,从案件审查、汇报、总结等各环节不断提高办案水平。要组织干警积极参加各类业务竞赛和培训,认真做好一线调查研究工作,不断加强侦查监督理论研究,促进侦监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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