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探索侦查监督工作新途径,不断拓宽侦查监督工作的视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履行侦查监督职责,确保公正、廉洁、规范执法。张掖市院研究决定对全市侦查机关开展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未直诉案件专项检查活动。
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2011年至2012年辖区内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未继续进入刑事诉讼程序的案件,主要解决在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后,对案件长期搁置未作出处理或随意处理,未能继续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和不严格规范执法的突出问题。同时,此项活动要求,专项检查中要做到“四个清楚”:即清楚辖区所有刑拘人员底数,清楚辖区刑拘后未报捕、未直诉案件数,清楚辖区侦查机关去向不明刑事案件数,清楚刑拘后未报捕、未直诉案件尚未处理的原因。
该院要求,专项检查活动从2012年12月29日开始至2013年6月29日结束,各基层院侦查监督部门对侦查机关刑拘后未报捕、未直诉案件要逐案进行全面检查,主要发现和解决此类案件是否存在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立案标准立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拘措施是否得当,有无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对刑拘的犯罪嫌疑人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案件有无超期现象以及是否存在以拘代侦、插手经济纠纷、以罚代刑、违法撤案、违法采取强制措施、随意扩大刑拘对象、取保候审超期、对立案案件久侦不结等情形。要通过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切实解决侦查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由检察机关侦查监督部门逐案进行书面审查其合法性、正当性,进一步强化对此类案件的检察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