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7日省院召开全省检察听证工作推进视频会议。会后,张掖市院积极行动,迅速向两级院领导汇报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市院案管部门在充分调研并反复征求基层院、市院各条线办案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先后制定《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实施细则(试行)》《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听证员库管理办法(试行)》两份规范性指导文件,提交检委会讨论通过后下发两级院业务部门,全面推进张掖检察听证工作。
一是《实施细则》体例突出综合性、具体性、可操作性。即将分散于不同时期的高检院、省院发布的检察听证相关规定,综合归纳在《实施细则》中充分体现,并对检察听证原则、听证案件的范围、听证员参加听证会的选用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二是将听证程序设定为普通听证程序和羁押听证程序,将两类不同程序的案件,分别按照不同的听证程序召开听证会。同时,将听证方式依据听证案件的难易程度分为普通听证方式和简易听证方式两种。对普通听证方式在听证员人数选用、告知时限等做了严格规定;对简易听证则在告知时限等程序上适当放宽,不做硬性规定。
三是明确具体,便于操作。与《实施细则》同步出台的《检察听证员库管理办法》中将各基层院听证员库的人数根据各基层院受理案件总数的不同情况作了具体规定。即市院不少于30人;甘州区院不少于40人;山丹、民乐县院不少于30人;临泽、高台、肃南县院不少于20人。同时,对听证员参与听证工作的经费保障作了具体规定。在“谁组织、谁承担”,由组织听证的检察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的原则下,规定听证员参加普通听证案件每参加一日经费保障不低于300元;听证员参加简易听证案件每参加一日经费保障不低于200元。听证员人数选用和经费保障的规定,为全市检察听证工作及检察听证员库的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统一文书制作,规范有序推进检察听证工作。高检院、省院发布的关于检察听证及检察听证员库建设管理的相关文件中,对检察听证工作及检察听证员库建设管理中适用的相关法律文书未作统一规定,张掖市院在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和《检察听证员管理办法》时,根据听证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张掖检察工作实际,从公开征集听证员公告、听证员选任审批表、听证案件审批表、听证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听证员履职情况评价表等涉及检察听证工作的选任、履职、评价等各个环节,设计制作了13项法律文书模板,作为两项指导性文件的附件,下发各基层院,以统一文书制作,规范有序地推进全市检察听证工作。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