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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行政诉讼抗诉案件再审改判

时间:2022-01-14 15:44:3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近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起行政诉讼抗诉案件再审后改判。该案抗诉后,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指令高台县人民法院再审,该院再审后,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抗诉意见,判决撤销原判作出新的判决。该监督案件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成立以来办理的首起行政诉讼抗诉案件,消灭了历史空白,开创了张掖市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新局面。2021年,全省检察机关提出抗诉的行政诉讼案件共2件。

该案因临泽县沙河镇合强村梁某某与李某某土地使用权问题发生争议,梁某某对临泽县沙河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使用权确认处理意见不服,于2019年12月18日将沙河镇人民政府、第三人李某某起诉至高台县人民法院。高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被告逾期提交证据且无正当理由,视为被告作出的处理意见没有证据为由,于2020年5月6日判决撤销临泽县沙河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确权处理意见。高台县人民检察院依职权发现案件线索后,经审查核实认为,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存在适用法律错误、审理程序违法等问题,于2021年5月8日提请市检察院抗诉。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于2021年5月24日依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高台县人民法院再审后于2021年12月30日改判。该案的成功抗诉,对维护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彰显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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