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之计在于春,春暖花开启新程。3月3日,张掖市检察机关与甘肃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就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召开第一次联席会议。张掖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李迎春、第五检察部主任董才中、甘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第二检察部主任,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牟琼及领导班子成员、各队室负责人等二十余人参加了联席会议。市检察院专职委员李迎春主持会议。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召开,标志着张掖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揭开序幕、正式开展。

会议组织学习了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张掖市甘州区检察院、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省第三戒毒所所长牟琼介绍了戒毒所基本情况和戒毒执法工作情况,与会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座谈,会议取得良好效果。

市检察院专职委员李迎春讲话指出,开展司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是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批示精神,深化行政执法监督的新举措,我们要高度重视,稳步推进,有序开展。一是坚持“从政治上看”,充分认识强制戒毒检察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深刻认识到,开展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检察监督、保障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维护戒毒场所正常秩序、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二是坚持守正创新,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工作经验。山东、吉林、江苏等省市已开展过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取得了许多好的经验,我们要积极学习借鉴,结合实际开展好监督工作;三是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推动强制戒毒监督取得实效。检察机关、省第三戒毒所要更新司法执法理念,加强协调沟通,坚持问题导向,依法开展监督,促进强制戒毒工作规范开展。尤其是检察机关,要深入学习《禁毒法》《甘肃省禁毒条例》等法律规定,全面掌握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内容要求和流程,市院要积极与省院、戒毒所联系沟通,加强对甘州区院工作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四是加强信息交流共享,重视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是一项新工作,两机关要认真落实联合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案件信息通报制度》等工作制度,及时交流沟通,信息互通共享,监督配合支持并重。同时,要重视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报道工作做法和事例案例,让社会了解支持强制戒毒和检察监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治理上有新的作为,以优良工作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省第三强制隔离戒毒所党委书记、所长牟琼表示,欢迎检察机关到戒毒所开展检察监督工作,戒毒所要按照联合印发的《意见》《方案》和建立的相关制度,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监督工作。要及时与驻所检察干警沟通交流,通报工作办案情况,邀请参加重大执法工作会议,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强制隔离戒毒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
自省检察院、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意见>的通知》下发后,张掖市区两级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史莉和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宏继分别作出指示要求。市检察院积极与省第三戒毒所沟通,指导甘州区检察院做好各项筹备工作。联席会议前,检察机关与省第三戒毒所多次沟通协调,就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达成共识。张掖市院与省第三戒毒所会签下发通知,成立了以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为组长,省第三戒毒所所长、甘州区检察院检察长为副组长,戒毒所分管副所长、市区检察院相关同志为成员的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具体工作的组织领导。甘州区检察院与省第三戒毒所会签下发了《关于印发<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驻所检察室工作制度》《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制隔离戒毒工作提前介入制度》等文件,省第三戒毒所积极配合,为驻所检察室安排了办公场所和相关办公设施,保证张掖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