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构建更加合理有效的案件质量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近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和《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
《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共7章37条,从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组织领导、范围程序、标准与等次评定、结果运用等方面对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进行了严格规范。采取以管理监督与服务司法办案相结合、人工评查与智能辅助相结合等方式,对已办结案件,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释法说理、办案效果、落实司法责任制等方面进行检查评定,将评查结果作为评价检察官办案业绩、能力和水平的重要依据,同步纳入检察官业绩考核评价体系。
《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共5章21条,明确了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旨在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业务精湛的案件质量评查队伍,为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评查水平,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下一步,张掖市院将坚持分类施策、靶向指导原则,以不断创新案件评查人才实操轮训为抓手,以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为手段,牢固案件质量责任意识,着力构建目标同向、标准统一、各尽其责、优质高效的工作模式,推动全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