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张掖市委政法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以构建上下贯通、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张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这在全省政法系统尚属首次。
该衔接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省委实施细则 、市委实施办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省委实施意见、市委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改革创新执法司法监督机制的一项具体举措。
衔接办法共9条,规定了两个监督衔接的指导思想,应坚持的原则、衔接方式以及衔接中需要提请党委政法委进行执法监督和要求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的具体事项。办法还就如何确保有效衔接,建立健全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衔接机制作出规定。
衔接办法强调,衔接工作要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公平公正、依法规范、问题导向原则。在衔接方式上,办法建立健全协同监督工作机制、报请监督工作机制、衔接工作反馈机制和监督数据报备机制,为党委政法委和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衔接办法规定,党委政法委在开展执法监督中,发现可以要求同级检察机关开展法律监督的事项包括:民事、行政判决书及裁定书、调解书可能错误或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活动涉嫌违法的;民事、行政司法过程中存在突出问题需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法律监督的;司法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司法活动中涉嫌违法犯罪,属于检察机关侦查管辖范围的;其他需要检察机关依法进行法律监督的。衔接办法还明确,检察机关可以向同级党委政法委报请执法监督、并规定了报请执法监督的具体情形。
衔接办法要求,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察院要加强对全市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各县(区)党委政法委、人民检察院要结合实际,积极稳妥探索监督衔接的具体方式方法,细化监督衔接的相关案件事项,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加强学习研讨交流,提升监督衔接实效。
衔接办法虽然只有9条,但针对性、操作性和制度本身的刚性都很强,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的要求,推进政法领域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建设,提升执法监督和法律监督工作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