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检察院与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交通工程建设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和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率先开展检察公益诉讼与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专项监督行动,旨在凝聚工作合力,协同推进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诉源治理,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实施方案》指出,全面落实市检察院、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结合“三抓三促”“主动创稳”行动,秉持“司法办案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协同规范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消除交通工程安全隐患,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引领企业树牢安全责任意识,以监督办案促进诉源治理。按照“依法治理、协同高效、重点突破、巩固提升”的原则,压实压紧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交通工程质量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督促负有道路工程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使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安全责任更加明确,安全形势更加稳定。
《实施方案》明确,从项目建设程序、项目安全管理、工程质量管理、资质资格管理、农民工工资等五个方面联合开展专项监督行动。重点查处建设单位未按交通项目建设程序要求,未批先建、未交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实施带班制度,对安全隐患未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要求;不按工程设计和规范标准施工,偷工减料,盲目抢工期、赶进度;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开展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重点整治是否按规定与农民工订立劳动合同,是否拖欠农民工工资,是否组织农民工培训并实行持证上岗,切实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实施方案》要求,专项监督活动由市检察院与市交通运输局共同组织实施,监督范围为全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采取市级部署、多部门联动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成立专项监督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邀请交通运输行业专家委员会专家、政策法规和安全监督、公路建设等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组成执法司法检查组,对全市在建交通工程项目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大整治,对涉嫌犯罪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国家利益受到侵害或存在重大侵害危险的,检察机关通过磋商、检察建议,提起诉讼方式督促问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实施方案》强调,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依法从严实施行政处罚。充分利用交通行业专家委员会技术优势,借助外力智慧办案,倒逼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健全完善联席会议、信息通报、线索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加强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打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积极性,形成群防群管的社会氛围;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积极普及交通工程建设安全知识,传授交通工程建设安全技能,达到“执法一家、规范一家、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