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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院动态

张掖市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进会上作经验交流

时间:2023-10-18 09:57:4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10月17日,全省检察机关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推进会召开,张掖市院在会上作了题为《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经验交流发言,这是张掖市院自2019年成立行政检察部以来,连续五年在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交流。

张掖市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最高检关于行刑衔接的部署要求,加强检察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强化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为维护法制统一、维护社会公正、促进法治张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高度重视,提高思想认识,健全工作体系

构建组织领导体系。最高检印发《关于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构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市院党组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及时进行部署安排。两级院形成以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行政检察部门负责人为主导,各业务部门(条线)为支撑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领导体系。

构建制度机制体系将贯彻最高检《意见》与落实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若干措施》结合起来,建立相关制度20余项。市委依法治市办、平安建设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建议办理,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意见》将行政机关落实检察建议(检察意见)情况纳入考核。市院及早制定《关于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规范行刑反向衔接工作。

构建一体办案体系。由行政检察部门牵头负责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成立由全市行刑反向衔接一体化办案组,由市院调配,负责办理全市疑难复杂行刑反向衔接案件。各院内部形成以行政检察条线为主体、各业务部门为协助的办案结构。市院加强对基层院的业务指导,同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业务考评。

加强沟通,增进衔接共识,形成工作合力

增强法治意识。充分认识贯彻最高检《意见》对推进法治张掖建设、促进社会治理的重大意义作用,以加强内外沟通协作为重要抓手,以实现行刑有效衔接为目标,与行政执法机关在做好刑事检察“后半篇文章”、对“不刑者”给予行政处罚等问题上相向而行,推进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

强化外部协作与市委政法委会签《关于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衔接工作的办法》,与张掖银保监分局等单位会签《关于打击金融领域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暂行办法》,与市应急局等单位会签《关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机制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为推进落实行刑反向衔接提供制度保障。

促进内部沟通。把内部沟通的重点放在监督线索发现移送上,落实市院《关于加强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文件要求,以刑事检察部门向行政检察部门移送不起诉案件为主体,以行政检察部门依职权发现监督线索为补充,着力构建上下一体、横向协作、整体统筹、密切配合的行刑反向衔接工作体系。

强化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提升工作效能

明确监督范围。将不起诉案件、法院判无罪或免于刑事处罚案件、法院判处刑罚仍需追究行政责任案件、公安机关刑事撤案案件等纳入行刑反向衔接范围,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主动对接,由行政检察部门对上述案件逐一进行审查,从中筛选监督案件线索,依法提出监督意见。

规范监督流程。率先在全省制定《行刑双向衔接工作流程导图》《行刑双向衔接案件台账》,规范办案流程,建立内部配合机制和案件跟踪监督机制,切实提高行刑衔接工作质效。开展行刑反向衔接专题培训,及时将“全国检察机关第五届做实行政检察高级研修班”研讨成果转化为全市行政检察干警的实际办案技能。

提升监督质效。组织对2022年以来作出不起诉决定案件进行汇总梳理,摸排案件线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监督对被不起诉人员、刑事案件关联责任人员等,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解决不刑不罚、应移未移、应罚未罚等问题,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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