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等十六部门会签《张掖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机制(试行)》(以下简称《机制》),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有序衔接,最大限度凝聚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合力,维护生态环境公益公平正义。
《机制》明确,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牵头指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负责与市级各相关部门建立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工作机制,督导市级相关部门开展本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检察机关依法督促赔偿义务人配合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赔偿责任,并依法提起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对本领域涉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开展调查核实、鉴定评估、赔偿磋商、提起诉讼、修复监督等工作。
《机制》明确,建立线索筛查、线索移送、案件办理和司法衔接等机制。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每季度组织开展本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筛查,筛查发现已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优先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方式,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提起诉讼以及实施生态环境修复等环节,可以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监督,有助于推动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
《机制》的出台,是张掖市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加力推动张掖“一屏三地”建设的实际行动。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乘势而上,充分发挥机制作用,持续加强协作配合,积极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见效,为筑牢国家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