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民事、行政检察条线典型案例“双月讲评”和工作调度会,两级院民事、行政检察条线分管领导及全体干警参加会议。

民事检察讲评了童某某虚假诉讼监督案。童某某为逃避法院执行其财产,串通他人虚构债权债务关系,骗取法院民事调解书,以达到其非法目的。检察机关审查中发现童某某向法院提起的诉讼时间相对集中、诉状出现同类错误、当事人具有利害关系,且在同一时间内调解结案,遂启动监督程序。同时向审判机关通报案件情况、调取诉讼案卷进行审查,并将童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步侦查。县级检察机关经审查,将该案提请市检察院对民事调解书进行抗诉,张掖市中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后,撤销了原审民事调解书。后续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以虚假诉讼罪对童某某等人提起公诉,法院对童某某等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或由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检察机关探索虚假诉讼案件闭环监督,建议法院对作出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作出司法处罚,该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跟进监督是行政检察履职的重要方式,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初次监督后仍然存在明显错误和违法情形的,通过跟踪督促,再次启动监督程序增进监督质效的监督方式。1994年某科技研究院向某信托投资公司贷款1900万元,后经法院判决由某科技研究院偿还某资产管理公司该项债务。在执行过程中,法院裁定将某科技研究院的2处房产抵偿给某资产管理公司。2005年7月,某县房产管理局在变更房产登记时将该2处房产登记在某油脂公司名下,并核发了土地使用权证。2009年11月,某资产管理公司将涉案2处房产拍卖后由冯某某购得。但该2处房产始终登记在某油脂公司名下。2023年2月,检察机关发现某县房产管理局对法院执行裁定没有完全履行,遂发出检察建议监促整改并进行了回复。2025年检察机关在对检察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的过程中,发现某县自然资源局(原房产管理局)仍然存在违法行为,遂再次发出检察建议要求整改,体现了检察机关持续监督、跟进监督的履职决心。通过办理该案,成功激活了《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人民法院、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处理错误的”,可以跟进监督的法律规定,使这起20多年的案件得到依法执行。
在点评环节,与会干警一致认为这两起案件案情反复曲折,监督要点较多,办案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全面细致审查案件,融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法规,调动各项监督手段,实现了闭环监督,保障了司法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