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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实践|“管案”与“管人”相结合 检察官办案质量管理档案机制的创新实践与探索

时间:2025-12-04 16:16:15 来源:  作者:梁洁 点击数:

为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实现“管案”与“管人”相结合,张掖市检察院创新建立以积分制计算为核心的“检察官办案质量管理档案”机制,将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上级院通报、流程监控等监督成果量化融入检察官业绩考评,有效激发检察官提升办案质效的内生动力。

聚焦问题导向

精准构建管理框架

案件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检察官是保障案件质量的关键主体。针对以往办案质量监督评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张掖市检察院专门构建“检察官办案质量管理档案”机制,旨在实现三个方面目标:一是实现监督评价常态化,将分散的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上级院通报、流程监控等监督信息进行系统整合,形成对检察官办案质量的持续跟踪记录。二是实现问题量化可比,引入积分制,将不同来源、不同类型的办案质量问题,参照省院评查标准,依据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量化为具体分值,使评价标准更加客观、统一。三是实现考评紧密挂钩,将管理档案积分情况直接纳入检察业绩考评体系,作为评价检察官履职能力、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强化结果运用。

科学设置指标

合理量化评价标准

管理档案的核心在于积分指标体系的设计,主要遵循“依法、规范、科学、易操作”原则,采取负分制模式,重点围绕三个方面设置扣分项:一是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发现的问题。具体赋分根据省院评查标准设定,分别按照刑事、刑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控告申诉检察和检察侦查等案件办案质效和制发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质量制定计分表,分别予以评定。案管部门、业务部门组织开展评查时发现核查检察官在核查环节应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同步对核查检察官、核查部门负责人予以扣分。二是上级院通报批评或负面评价问题。对于上级院在案件督办、专项检查、业务考评等工作中,就具体案件或某一类问题对本院或承办检察官提出的通报批评、负面评价,经核实确认后,根据通报层级和问题严重程度,设定阶梯式扣分标准。三是流程监控通知书指出的问题。对本院案管部门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制发的《流程监控通知书》所指出的违规办案、不规范司法行为等问题,在规定期限内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按次扣分。对反复出现同类问题的,加倍扣分。

规范运行流程

确保机制落地见效

为确保管理档案的公正性和权威性,明确规范运行流程:一是问题线索汇集。由案管部门牵头,负责汇集来自检查、评查、上级院通报、流程监控等各渠道发现问题线索的扣分,并进行统一集中汇总。二是积分认定与告知。业务部门、案管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围绕监督开展的环节,负责对计入档案的问题进行最终审核认定,并确定具体扣分分值;认定结果及时告知相关检察官,保障其知情权和申辩权。三是档案建立与维护。案管部门负责检察官办案质量管理档案的具体建立、积分记录、数据维护和定期汇总分析。四是结果运用与反馈。年度积分结果直接纳入检察官年度业绩考评,同时,定期向检察官个人反馈其档案记录情况,帮助其清晰了解自身办案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引导其及时开展针对性改进。

建立检察官办案质量管理档案是张掖市检察院强化内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的一次有益尝试。该院案管工作分管负责同志表示,将根据司法实践和上级要求,继续完善制度机制,适时调整和优化积分指标体系,增强科学性和适应性;探索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平台深度融合,实现问题线索自动抓取、积分自动提示等功能,提升管理效率;进一步探索将积分结果与员额检察官退出、惩戒等机制紧密衔接,形成更强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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