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检察院联合15家行政机关出台《关于加强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工作的协作配合办法》(简称《办法》),进一步细化了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流程,规范了案件管辖和异地移送等具体工作,形成了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的工作合力。
《办法》明确了行刑反向衔接的基本原则,要求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坚持严格依法、客观公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严格审查、过罚相当,尊重执法、有限监督四项原则,既在工作职责上的分工明确,又在工作职能上的密切配合,为反向衔接提供了指导和遵循。
《办法》细化了管辖权限,针对同一区域的不同行政机关和不同区域的相同行政机关的管辖作出规定,有效解决行刑反向衔接中行政机关管辖不明、案件难移的问题。
《办法》在制发检察意见书的程序方面,规定了以同级移送为原则,进一步规范了提前介入、书面告知、征求意见等办案程序,确保衔接更加紧密,配合更加有效。
《办法》在检察监督措施上,突出跟进监督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相结合,将检察意见书和检察建议书的采纳整改情况纳入行政执法监督贯通监督机制,统一部署,统一考核,提升监督的刚性。
《办法》在发挥工作合力方面,规定了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同堂培训、开展数字监督、协同化解信访矛盾等具体措施,使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成为预防犯罪的关口,促进社会治理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