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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检察机关出台两项工作细则 以制度刚性筑牢司法公正根基

时间:2026-01-14 17:13:01 来源:  作者:梁洁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检察权运行,提升办案质效与司法公信力,近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张掖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张掖市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以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建设为抓手,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规范案件质量管控 构建全流程闭环监督体系

《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立足“监督管理与服务办案并重、人工开展与智能辅助协同”原则,明确两级院案件管理部门与办案部门的职责分工,构建“每案必检”“每案必评”的全流程质量管控机制。在检查、评查实施上,坚持线上为主、线下为辅,依托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与智能辅助平台,综合运用自查、核查、随机评查、重点评查、专项评查等多元方式,实现对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的全方位审视。《细则》强化结果运用刚性,区分轻微差错、严重差错等不同情形,明确补正说明、程序纠正、风险处置等差异化处理路径,建立与流程监控、办案质效分析研判、检察官办案质量管理档案的贯通机制,以积分制管理将检查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同时,组建全市检察业务专家领衔的评查人才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监督,健全异议复核与通报反馈制度,形成“检查-评查-整改-提升”的闭环管理,推动办案质效持续优化。

健全检委会运行机制 夯实重大事项决策质效

《检察委员会工作细则(试行)》紧扣检察委员会“办案组织与重大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定位,细化议题范围、提请审核、会议程序、决定执行等全流程规范。在议题界定上,明确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具体标准,涵盖社会影响重大、法律适用争议较大、涉及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等重点类型,确保检委会聚焦核心职能、精准发力。在程序规范上,实行例会制与适时召开相结合,严格落实“半数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的法定要求,细化案件汇报、委员发问、意见发表、表决投票的流程节点,推行履职双向评价机制,提升审议质效。在执行督办上,建立“决定通知-执行反馈-季度跟踪-年度复盘”的全链条督办体系,明确执行期限与反馈要求,对故意拖延、拒不执行决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同时,强化检委会办事机构的审核、会务、督办、指导职能,实现议题审核合法化、会议组织规范化、决定执行刚性化、工作指导常态化,确保检委会决策科学民主、落地见效。

两项《细则》的出台,是张掖市检察机关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检察管理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严格落实《细则》要求,以制度执行的刚性保障司法公正的底色,以规范高效的检察履职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为法治张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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