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质量是司法办案的生命线。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张掖市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规定(试行)》为遵循,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并全面推行案件质量检查与评查工作实施细则,将“每案必检”要求贯穿于办案全流程,以严标准、实举措、硬机制筑牢案件质量“防火墙”,全力护航司法公正。
“这份文书引用法条有误。”“这个案件遗漏了收押回执。”“这个细节直接影响适用缓刑还是实刑,需要统一表述,确保罚当其罪。”……如今,这样的场景已经成为张掖市检察机关“每案必检”机制下的日常。2025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检查评查案件3003件,优质案件占比同比提升6%。6件案件获评全国或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3件案例在全国检察机关高质效办案点评会交流,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三个管理”工作经验在全国推广,山丹县人民检察院“1+2+3=0”案件评查工作获最高检推介。一系列机制的创新,让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从“体内循环”走向“开放互鉴”。
从“内部自查”到“全方位体检”
“每案必检”并非简单的程序性要求,而是一套系统完备、权责清晰、运行高效的质量管控体系。在工作原则上,我们坚持统一组织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明确两级院办案部门牵头落实“每案必检”,案件管理部门统筹协调“每案必评”,形成上下联动、左右协同的工作格局;秉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既聚焦办案中的突出问题精准发力,又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目标持续精进;兼顾监督管理与服务办案,把监督融入办案全过程,既及时发现纠正偏差,又为办案提供专业支持;注重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并举,让优质案件得到表彰、瑕疵案件及时整改、不合格案件严肃追责;依托人工开展与智能辅助融合,充分运用智能辅助检查评查系统,实现案件检查的智能化、精准化,确保“每案必检”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从“单一审查”到“双重把关”
规范的流程是“每案必检”落地见效的关键。根据实施细则,案件质量检查实行“自查+核查”双重把关机制。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程序规范、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主动排查潜在问题;办案部门在自查完成后,结合案件类型、复杂程度、适用程序等特点,灵活采取专人检查、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核查,确保核查工作在一个月内完成,实现“办结一案、检查一案”的闭环管理。为保障检查标准统一,全市检察机关严格参照省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开展检查工作,从程序到实体、从事实到法律、从文书到卷宗,逐一对照检查指标,让每一项检查都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从“零散整改”到“分类处置”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同问题,我们建立分类处置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对于程序不规范、文书制作轻微差错等不影响案件最终处理决定的问题,要求承办人及时补正或作出说明;对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严重差错,可能导致案件处理决定被推翻或改变的,依法提出拟处理意见,报请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纠正;对于可能引发舆情或信访风险的案件,第一时间开展风险评估,制定应急预案,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联动,妥善处置化解风险,做到“发现一起、整改一起、规范一片”。
从“内部评审”到“开门纳谏”
“每案必检”的深入推进,离不开专业力量的支撑和多元监督的保障。我们着力建强评查人才队伍,市院从全市检察业务专家、标兵能手、业务骨干中选任组建案件质量评查人才库,县(区)院同步组建本院人才库,通过抽调骨干参与评查、开展专项业务培训等方式,提升检查评查人员的专业素养。评查工作情况纳入个人工作业绩,所在部门和评查组织部门提供充分保障,激励检察官主动担当作为。同时,我们主动开门纳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全程监督评查活动,认真听取他们对检察办案和评查工作的意见建议,对相关监督意见逐一研究、依法处理、及时反馈,以外部监督倒逼内部办案质量提升。
从“考核驱动”到“质效引领”
为最大化发挥“每案必检”的治本效能,我们注重推动检查评查结果与司法管理、业绩考评机制完善深度融合。案件质量检查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办案质量管理档案,实行积分制管理,对核查环节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同步对核查检察官、核查部门负责人扣分,档案结果作为检察官业绩考评、素能评价的重要依据。案件管理部门将流程监控情况纳入评查范围,实现流程监控与质量评查双向贯通,对已整改且无重大影响的问题不再重复评价,提高评查效率;把评查中发现的类案问题、普遍性问题纳入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办案部门通过个案指导、案例剖析、双月讲评等方式总结经验教训,案件管理部门及时通报典型问题、提出改进建议,推动健全完善办案机制,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此外,我们建立健全结果运用与奖惩机制,对检查评查中发现的优质案件予以表彰宣传,对瑕疵、不合格案件严肃追责问责,评查结果按照省院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办法落实奖惩,形成“奖优罚劣”的鲜明导向。对于拟评定为瑕疵、不合格的案件,严格履行听取意见程序,保障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的申辩权,对提出的异议认真审查复核,确保评查结果客观公正;评查结果通过印发《通报》等方式告知办案单位和办案检察官,不合格案件的评查报告抄送检务督察部门,强化监督制约。
自“每案必检”工作全面推行以来,张掖市检察机关案件质量显著提升,办案程序更加规范,法律适用更加准确,文书制作更加严谨,司法公信力持续增强。通过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一批潜在的办案风险得到提前化解,一批不规范的办案行为得到及时纠正,一批优质典型案例不断涌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司法保障。
下一步,张掖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每案必检”工作机制,不断优化检查流程、提升检查质效、强化结果运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严把案件质量关,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张掖、平安张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