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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8-05-09 21:02: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


张检发办字〔2018〕3号

 

关于印发《全市检察机关六项重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院、市院机关各部门:

4月24日,省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确定将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加强生态环保检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检察公益诉讼、深化司法改革等六项任务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省检察机关重点工作。市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谋划,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下设办公室,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列出任务清单,推行周调度、月点评、季度分析、半年小结、年终述职等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要求分管领导每周在检察长办公周例会上作为专题进行部署。牵头部门每月底前将本月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报办公室,办公室统计汇总后,于次月5日前予以通报。重点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进行点评,掌握工作进度,每季度召开院务会对六项重点工作进行研判,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半年召开党组会专题听取汇报,总结经验,寻找差距,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年终作为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的重要内容并纳入绩效考核,确保六项重点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务求实效。市院根据省院实施方案,制定六项重点工作实施细则,现予以下发,请遵照执行。

对工作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本院办公室反馈,并以书面形式向市院办公室报告。

联系人:刘世博   联系电话:8419605,18193611818

 

附件:1.张掖市检察机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工作实施细则

2.张掖市检察机关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

实施细则

3.张掖市检察机关开展“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

展”专项行动实施细则

4.张掖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细则

5.张掖市检察机关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施细则

6.张掖市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改革实施细则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7日

 

 

 

附件1

张掖市检察机关

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

专项工作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依法、平等、全面保护原则,充分发挥惩治、监督、保护等检察职能,突出国有产权、农村集体产权、非公有制经济产权等保护重点,依法全面保护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财产权,保障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维护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提升产权主体财产安全感,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党组书记、检察长柳小惠;副组长: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宏继;成员:刑事检察部(侦监、公诉、未检、刑执)、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部全体员额检察官。领导小组在民行部设立办公室。主任: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宏继(兼);工作人员:刑检部(侦监、公诉、未检、刑执)、民行部、控申部全体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刑检(侦监、公诉、未检、刑执)、民行、控申工作的领导,组织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认真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及本实施细则所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专项工作。各基层院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于4月28日前上报市院。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重点工作。

1.打击刑事犯罪。刑事检察部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打击犯罪职能,依法惩治涉产权涉企犯罪,加强侦查监督、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落实《张掖市检察机关绿色检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项部署,严格依法办理全市玉米制种行业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充分发挥“两法”衔接平台作用,协助公安机关、农业行政部门、种业协会查处非法从事转基因玉米制种活动,切实保护玉米制种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保障玉米制种安全,以实际行动服务市委中心工作大局。

责任人:董才中、金瑞汉、王苏、王慧琳及其他员额检察官。

2.保护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按照《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加强民事行政诉讼和执行活动监督,加强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加强涉产权涉企民事案件审判违法行为监督。责任人:杨新卫、祁忠溪。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依法办理涉产权涉企申诉案件,积极化解矛盾。

责任人:王金兰。

3.优化营商环境。刑检(侦监、公诉、未检、刑执)、民行、控申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注重实效改进方法,提高产权司法保护综合能力。要主动适应地区营商环境发展新变化、新要求,健全与相关部门、企业的衔接联动机制,改进办案方式,提高产权司法保护能力。重点要帮助企业提高“防御能力”,畅通诉求表达渠道,拓展控告申诉工作模式;建立涉产权涉企申诉案件引导当事人和解机制;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二)主要措施。

1.刑事检察部基本职责。刑检部(侦监、公诉、未检、刑执)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分别负责本部门本条线与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相关的刑事犯罪检察工作,制定本条线阶段性工作计划,汇总统计相关数据,向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工作。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相互通报相关案件情况。侦监条线负责统一收集刑事检察部开展专项行动相关资料,及时汇总装订,应当做到全面、准确、规范,全程留痕。公诉条线负责每个月最后1个工作日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全市检察机关办理涉产权涉企犯罪案件统计表,并向全市检察机关进行通报,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刑事检察条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责任人:董才中、金瑞汉、王苏、王慧琳及其他员额检察官。

2.民事行政检察部基本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制定《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加强产权司法保护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细则》,依法加强对知识产权诉讼案件的法律监督,与审判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向全市检察机关通报民行条线办案情况,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民行条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收集民行条线开展专项行动资料,全程留痕。

责任人:杨新卫、祁忠溪。

3.控告申诉检察部基本职责。注意收集涉产权涉企案件线索,及时转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主动服务产权所有者及相关企业。向全市检察机关通报控申条线办案情况,每半年向领导小组报告一次控申条线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收集控申条线开展专项行动资料,全程留痕。

责任人:王金兰。

4.周密部署专项工作。各基层院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系等工作。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在2018年4月28日前报市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刑检、民行、控申部门要会同案管部门建立和规范涉产权涉企案件的统计、评查、研判机制,科学设计案件统计报表,建立按月统计和定期通报工作制度。及时对本院办案数据和典型案例进行统计分析,准确汇总填报相关数据。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成立督导小组,对各地开展专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总结经验,通过案件评查和督导检查倒逼工作责任落实。

6.注重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产权保护检察人才培养和储备,重视产权保护检察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和管理,建立专业化人才库,着力培养一批具备扎实理论功底、精通产权业务的骨干检察官,提高办理涉产权涉企案件的专业化水平。

7.积极做好宣传引导。要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检察内网等网络媒体开通“产权司法保护专栏”,设置工作部署、法律法规、案例选登、办案指引等栏目,以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方式,全面展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报道检察机关保护产权工作的部署、举措、进展和成效,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打击犯罪、保护产权、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典型案件,释放产权保护的积极信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2

张掖市检察机关

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实施细则

 

为切实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精准脱贫工作,根据省院《加强脱贫攻坚司法保障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制订如下细则。

一、目标要求

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委有关精准脱贫的要求,立足检察工作主责主业,强化服务意识和保障能力,准确切入脱贫攻坚工作,确保检察职能服务农村有成效,保障脱贫有贡献,为党委中心大局保驾护航。

二、组织领导

市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柳小惠任组长、副检察长郞永生、徐宏继任副组长,毛汉英、董才中、金瑞汉、王金兰、王苏及各县区院分管检察长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检察院刑事检察部,由员额检察官负责具体工作。各县区院要同步成立工作机构,确定工作人员,强化内外部协调联系,保证各责任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抓好专项工作落实见效,定期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报送工作情况。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围绕脱贫攻坚,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扶贫工作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集中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严从快惩治乡霸、村霸等黑恶势力和有组织犯罪;有效打击“****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犯罪和“黄、赌、毒”犯罪;对发生在移民搬迁、征地拆迁、工程建设中的盗窃、抢劫、故意伤害以及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扰乱项目建设秩序、阻挠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煽动闹事的案件,主动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坚决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传销、破坏生产经营、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农村经济发展的犯罪;深化“绿色检察”专项行动,坚决打击制售假种子、假化肥、假农药、制假售假等破坏生产设施、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以及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的犯罪,维护贫困地区正常经济秩序,改善市场环境。

责任领导:市院及各县区院分管检察长

责任部门:市院及各县区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控告申诉部门。

(二)维护群众切身利益,重点保护弱势群体。严厉打击针对留守儿童、在校学生、妇女、老人、残疾人的违法犯罪,加强与团委、妇联、残联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协调沟通,利用青少年观护基地和虚拟工读学校做好社会帮教工作,落实未成年人办案区建设工作,保障犯罪青少年的合法权益,有效落实司法救助资金向贫困户倾斜的政策,及时帮助办案中的贫困失孤妇女和残疾人获得救助。配合劳动监察部门从严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和危及劳动者生命健康安全、人身自由、财产利益等侵犯农民工权益的犯罪,积极利用检察建议督促解决学龄儿童入学、农民工工资报酬等问题。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贫困群众,适用“少捕慎诉少监禁”,使其尽早回归社会,走上脱贫致富之路。

责任领导:市院及各县区院分管检察长

责任部门:市院及各县区院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部门。

(三)加强与监察委、审计、财政等部门的联系沟通。配合监察委深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扶贫资金分配、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环节以及新农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救助、征地拆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严格审查办理国家重点扶持的农田水利、电网改造升级、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退耕还林还草和涉及山水林田湖项目的职务犯罪案件,确保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顺利开展。积极发现和移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扶贫开发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结合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件,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加强对扶贫领域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和廉政教育。

责任领导:市院及各县区院分管检察长

责任部门:市院及各县区院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部门。

(四)充分发挥刑事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职能。依法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执法不严、司法不公、以罚代刑、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和违反法律程序等问题,综合运用抗诉、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措施,加大对脱贫攻坚领域民事行政案件监督力度,切实保证贫困群众享受到应有的公平正义。

责任领导:市院及各县区院分管检察长

责任部门:市院及各县区院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部门。

(五)正确处理群众诉求,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严格落实首办责任制,努力把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首办环节。充分发挥派驻乡镇检察室的工作优势,加强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帮助完善贫困地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坚持上门服务、入户走访,积极为贫困地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与法律服务。不断强化12309举报电话脱贫攻坚服务热线功能,落实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畅通群众控告申诉渠道,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司法诉求。

责任领导:市院及各县区院分管检察长

责任部门:市院及各县区院政工、办公室、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部门、派驻乡镇检察室。

(六)加强调查研究,积极为脱贫攻坚工作建言献策。市院要切实加强服务脱贫攻坚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帮助各县区院扎实做好脱贫攻坚司法保障工作,县区院要正确把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制定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具体措施,向党委、政府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为各类经营主体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促进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稳步健康推进。

责任领导:市院及各县区院分管检察长

责任部门:市院及各县区院政工、办公室、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控告申诉部门、派驻乡镇检察室。

 

附件3

张掖市检察机关

开展“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

专项行动实施细则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深化全市检察机关“绿色检察”专项行动,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服务和保障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结合张掖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安排部署,立足监督职能,聚焦主责主业,服务中心大局,努力创新发展。建立健全检察机关刑事、民行、控申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加强资源共享、信息沟通,综合运用批捕起诉、立案监督、公益诉讼、控申检察等职能,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环境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协作,促进完善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加强法治宣传,提升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强化环境生态建设行业人员法治意识,促进环境监管执法部门积极作为、依法履职。努力打造服务大局新平台,培育检察工作新亮点,力求取得工作新成效,更加主动地服务全市生态文明建设,为美丽张掖、健康张掖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组织小组。全市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由市院“绿色检察”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统一组织领导。侦监、公诉、民行、控申、办公室、政治部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推进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各县区院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组织领导内部职能部门,协调外部相关单位,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动态把握,及时向市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对下督导。市院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一线指挥和承上启下的作用,带头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加强对基层院对口业务条线专项行动的督促指导,及时帮助研究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办有重大影响、疑难复杂、办理难度大的案件。

(三)依法规范推进。要始终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专项行动,规范监督工作,防止超越职权或因工作方式不当影响单位正常工作和企业生产经营秩序。要处理好类案与个案、大案与小案的关系,研究系统性问题,抓大不放小,讲求司法效果,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四)重视新闻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加强生态环境法治宣传,提高群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依法举报和抵制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加强新闻宣传,相关业务部门及时向宣传部门提供专项行动进展和个案情况,宣传部门要运用多种新闻载体,广泛开展专项行动举措、经验、案件、效果等方面的宣传,提高专项行动的综合效果。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工作重点。

1.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加强与法院、公安以及生态环境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统一证据标准,形成打击合力。

2.提起公益诉讼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采取多种手段,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职尽责,对不履职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因环境污染造成一定后果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及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3.加强对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的诉讼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刑事侦查、刑事审判和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违法执法办案行为,努力维护执法公正。

4.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源头治理。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深入分析发案原因、特点、规律,明确工作方向和打击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努力做到生态环境源头综合治理。

(二)工作措施。

1.侦查监督部门。一是及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认真落实市院和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刑事办案协作配合的若干办法(试行)》,对本地区发生的重大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及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证据要求,提高办案效率和案件质量。二是依法从严从快审查批捕。在落实少捕慎捕政策、坚持逮捕条件的基础上,全面贯彻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指示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活动,对情节严重的犯罪要坚决批捕。提高办案效率,对提请批捕的该类案件,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一般在5日内办结。三是进一步加强立案侦查监督。主动深入基层、深入行政执法机关、深入公安办案部门,通过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过问重点行政执法案件、调阅群众有意见的案件材料等方式方法,多渠道搜集摸排案件线索。主动会同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对重点区域、领域开展排查,尤其对受污染的河流、水库、土壤、空气及生态环境受到严重损害的区域要倒查污染源。依法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问题,督促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监督纠正违法决定、执行、变更、撤销强制措施等侦查违法活动,确保严格依法公正执法。依法监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立而不侦等问题,监督办理一批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案件。各县区院至少要立案监督1件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四是进一步规范“两法”衔接工作。切实落实与相关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建立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拓展与重点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衔接层面,不断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反馈、法律咨询、重大案件通报机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办案协作机制,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件跟踪等机制,不断加强与公安、环保、林业、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切实加大“两法”衔接平台建设力度,各院要确定专人维护运营,及时录入新的信息内容,积极协调与行政执法机关联网,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2.公诉部门。一是认真快速审查起诉案件。积极转变司法理念,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强化证据意识和审查能力,认真研究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证据特点,全面细致审查、分析、运用证据,充分做好出庭准备工作,依法有力指控犯罪。提高办案效率,体现打击效果,对该类犯罪案件一般在20日内审结。要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及时与法院、公安和行政执法机关沟通联系,完善各项证据,提高打击合力,确保不出现捕后不诉、撤案和撤回起诉、无罪案件发生,推进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加强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确保审判活动依法公正规范开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对有罪判无罪、量刑畸轻的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要依法提出抗诉,坚决予以纠正。

3.民行部门。一是积极摸排案件线索。要主动出击,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工矿企业、深入污染现场、深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拓展信息渠道,广泛收集案件线索。要加强与控申、侦监、公诉等部门的联系,通报相关案件办理情况,及时移送案件线索。二是全面开展公益诉讼。按照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全领域、全层级”要求,灵活运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法律监督手段,丰富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效果。密切关注生态环境保护动态,注重利用诉前程序,对负有环境资源保护监管职责的行政执法机关不依法履职尽责的,准确运用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监督方式,督促及时履职或起诉,对不履职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于因环境污染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损害案件,支持相关当事人起诉,符合公益诉讼条件的及时依法提起公益诉讼。三是积极督促生态恢复。牢固树立恢复性司法理念,积极督促开展被破坏生态环境的恢复治理工作。加强与法院、林业、国土、水务、财政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督促落实恢复治理责任主体、治理资金、治理方案,按照相关要求,有计划地全面恢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资源,体现生态环境保护的真正效果。

4.加强协作配合。检察机关对外要加强与环保、林业、国土、公安等行政执法机关的沟通,开展经常性联系和交流,互通信息,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内部要统筹调配力量,发挥侦监、公诉、民行、控申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做好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结果反馈等工作,及时会商解决相关问题。各业务部门要建立案件台账,全面动态掌握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每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向侦监部门上报本业务条线专项工作进展情况和案件台账,侦监部门汇总后上报办公室。各县区院要统盘掌握专项活动,及时向市院报告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附件4

张掖市检察机关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上级检察机关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和《甘肃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以及市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结合全市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部署,根据三年为期的总体安排,在市委政法委的组织下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强化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从快惩处黑恶势力,严防坐大成势。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一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涉黑涉恶犯罪案件。发现和移送一批在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绿色检察”结合起来,有效铲除涉黑涉恶犯罪背后的“保护伞”。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边打、边治、边建,既要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及“保护伞”,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要严格落实重大复杂疑难敏感案件及时请示报告制度,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支持,排除干扰阻力,提升打击效果,特别是对于办理的重特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发现案件背后有“保护伞”的案件,要及时向本级党委、党委政法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监察委报告。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规范办案能力,全面提高司法规范化水平。总结正反两方面经验,提炼形成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和完善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各项工作机制。

二、组织领导

张掖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柳小惠  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副组长:徐宏继  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鲁爱武  市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丁  勇  市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李召文  甘州区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来  涛  临泽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强  峰  高台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洪  勇  山丹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蒋小红  民乐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曹建廷  肃南县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成  员:市院侦查监督、公诉、民事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监察部门负责人。

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院侦查监督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重点工作。

依法严厉打击12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具体为: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1.利用宗教干预公共事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12.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
   (二)工作措施。

1.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作为当前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的重要依据,贯彻依法严惩方针,在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的同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充分运用刑法关于共同犯罪和犯罪集团的规定,加大惩处力度。要依法区分罪与非罪、合法与非法的界限,既不能将一般案件拔高为黑恶势力案件,也不能将黑恶势力案件当做一般案件降格处理,正确把握好“打早打小”与“打准打实”的关系,准确适用法律,防止机械执法。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防止冤假错案出现。

2.加强协调配合,严格依法办案。全市检察机关要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实施,加强与公安机关、法院协调配合,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统一执法思想,形成打击合力,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切实增强证据意识,严格依法办理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涉黑涉恶案件,检察机关要逐案引导侦查,上级院对下级院办理的涉黑涉恶案件要逐案指导批捕起诉,对审查批捕起诉的黑恶势力案件要从严、从快审查,积极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提出收集、固定、完善证据的意见和建议,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立案、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做到应捕尽捕,慎用“少捕慎捕”刑事政策,对黑恶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核心成员、骨干力量,坚决依法快捕快诉,对批准逮捕的案件逐案制作《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提纲》,对不捕案件也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通过个案座谈、联席会议等方式对案件性质、取证方向,对证据进行分析研判,针对黑恶势力案件的证据特定,要求公安机关全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全面固定证据,对侦查取证不当行为及时建议公安机关补证。要做好庭前准备,有效指控犯罪,充分利用庭前会议,解决程序性争议,进一步补强证据、完善出庭预案,最大限度降低庭审风险。对批捕、起诉的案件要依法保障律师的各项诉讼权利,为律师履行辩护代理职责提供便利。

3.配强办案力量,把好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关。市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成立黑恶势力案件督导组,对全市所有提请逮捕、移送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逐案督导,各县(区)院要抽调精兵强将,在人员、经费、装备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确保快捕、快诉和办案质量。审查涉黑涉恶案件,坚持证据裁判规则,认真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法律适用关,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对所有涉黑涉恶案件,两级院要充分发挥本院检察官联席会议、检察委员会的作用,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必须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决定,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涉黑涉恶案件的督办和管理,采取挂牌督办、派员督办、个案指导等方式加强对下指导,确保把每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对批准逮捕的涉黑涉恶案件,侦查监督部门要及时向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报情况,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跟踪监督对涉黑涉恶案件犯罪嫌疑人分别关押,防止串供、阻碍案件侦查工作的发生。

4.强化诉讼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强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防止和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对公安机关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案的案件,要启动立案监督程序,特别是对公安机关未立案侦查的或者已按照治安处罚或普通刑事案件立案侦查的案件,要强化诉讼监督,督促公安机关及时按照涉黑涉恶犯罪立案侦查。要加强审判活动的监督,对于量刑畸轻的案件及时提出抗诉。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的减刑、假释、监外执行及财产刑执行监督力度,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追缴黑恶势力涉案财产,加强对涉黑涉恶罪犯财产刑执行的法律监督,从根本上铲除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再犯的经济基础。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注重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串并研判、深挖细查,确保没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及时深挖背后的腐败问题。

5.加强宣传,营造工作氛围。全市检察机关要加大对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工作部署、具体行动以及案件进展和成效,集中宣传重大案件,不断壮大正面宣传声威,展示检察机关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要大力宣传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增强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做斗争的认同感。各县(区)院要根据工作实际,紧密结合“七五”普法,通过走基层、进机关、入社区、进学校等多种方式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政策法律宣传、解疑释惑工作,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积极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深入看守场所,向在押人员发放和张贴我省《关于积极鼓励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通告》,发动在押人员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在监管场所内掀起检举揭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的热潮,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要切实加强舆论引导,对重大敏感案件,要做好涉检网络舆情监测、报告、研判和预警,做到依法处理、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

6.报送案件信息,及时分析研判。各县(区)院及市院机关相关业务部门要严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信息报送制度,联络员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专项斗争日报告制度要求,及时报送涉黑涉恶案件所有信息和工作动态,确保上下互动及时、信息准确。各县(区)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每半年向同级党委、上级检察院报送专项斗争总结报告。

7.强化监督,严格责任落实。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执行专项斗争各项工作纪律,要加强案件管理,杜绝跑风漏气。要依法依规办案,认真审查每一起涉黑涉恶案件,确保案件质量,对在专项斗争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杜绝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坚决落实司法责任制,对办案人员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案件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5

张掖市检察机关

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深刻认识公益诉讼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从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出发,严格按照中央、高检院和省院的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关注社会热点,强化对环境和食药等重点领域的监督,主动摸排案件线索,用好用活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两种手段,实现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有效保护。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张掖市检察机关全力推进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柳小惠;

副组长: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宏继;

成员: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检察部(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检察部、政治部(派驻乡镇检察室)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人。

领导小组在民事行政检察部设立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宏继;

工作人员: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刑事检察部(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检察部、政治部(派驻乡镇检察室)全体工作人员。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强化案件办理。重点抓好9项工作:

1.解决诉前检察建议空白。落实《张掖市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2018年度),甘州、临泽、高台、山丹、民乐等基层院全年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不少于7件,肃南县院全年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不少于5件。

2.全部基层院解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空白。临泽、高台、山丹、民乐、肃南等基层院全年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不少于2件(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1件环境资源类行政公益诉讼,9月30日前提起1件其他行政公益诉讼)。市院力争办理1件食品药品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3—8.部署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部署美丽乡村建设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高检院督办案件办理,组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执行专项调研活动,开展公益诉讼优秀法律文书、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开展公益诉讼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按照省院相关方案和工作部署,及时制定实施方案,扎实开展。

9.认真落实《张掖市检察机关绿色检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各项部署,严格依法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依法加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刑事立案监督,加大办理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二)完善工作机制。重点抓好4项工作:

1.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7月中旬以书面报告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汇报公益诉讼工作和案件办理情况。各基层院同步报告向本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党委政法委报告公益诉讼工作。

责任人:杨新卫、祁忠溪。

2.与行政机关、法院、监察委沟通协调,构建相关工作联系协调机制。按照省院相关文件,制定出台相关文件,下发全市检察机关执行。

责任人:杨新卫、祁忠溪。

3.落实省院《关于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精神,建立健全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内部协作配合机制。

责任人:杨新卫、祁忠溪。

4.建立全市公益诉讼月通报机制。自2018年5月起,向全市检察机关通报公益诉讼工作。

责任人:郝勇、张骞。

(三)提升队伍素能。重点抓好4项工作:

1.合理配备公益诉讼办案力量。按照全市两级院党组统一部署,配齐配强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力量。

责任人: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宏继,各基层院分管民行工作的副检察长。

2.派员参加全省检察公益诉讼业务实训班,组织全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观摩实训。

责任人:杨新卫、祁忠溪。

3.推荐全市参加全省公益诉讼人才库评选对象。

责任人:杨新卫、祁忠溪。

4.配备执法办案高科技装备。

责任人: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郎永生、徐宏继,杨新卫,毛建军。

(四)加大宣传力度。重点抓好3项工作:

1.组织开展公益诉讼宣传月活动。市院民行部负责起草实施方案,撰写《“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宣传月”统一讲稿》,制作PPT课件,下发全市检察机关进机关、校园、乡镇开展宣传。

责任人:杨新卫、祁忠溪、郝勇、岳淬川(派驻乡镇检察室)。

2.召开公益诉讼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通报重大案件进展情况。市级院是否召开,请示院党组决定。

3.落实公益诉讼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市院民行部负责起草落实省院奖励办法的实施细则。

责任人:杨新卫。

4.拍摄一部以公益诉讼为主题的宣传片或微电影。以省院相关工作部署为准,适时推进。各基层院做好资料收集工作,按照上级院要求分别拍摄1部宣传片或微电影。各基层院拍摄宣传片或微电影应注意办案人员规范着装等事宜,规范使用警车。

责任人:各基层院民行部负责人。

(五)组织保障。

1.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分析研讨会,就全市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各基层院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各基层院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要在2018年4月28日前报市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市院将紧盯目标任务管理责任书,建立督查工作台账,定期进行通报,一件一件抓督查,一项一项抓落实,督促各地按时分项推进各项任务。对工作推进不力,完不成任务的,要对各基层院主要领导进行约谈。

3.市院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基层院进行督查,通过督办、领办、派驻工作组、实地督导、分片包抓等形式,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督导检查,了解掌握各地工作推进情况。

4.按照省院工作部署,全市检察机关要全面准确及时报送工作情况、业务数据、典型案例和经验做法。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办案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情况等,要及时向上级院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附件6

 

张掖市检察机关深化司法改革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司法体制配套改革,进一步提升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改革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市院党组安排部署,立足全市检察工作实际,结合2018年全省检察改革工作要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目标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总体部署,中央、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以及全国、全省、全市三级检察长会议等重要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司法改革各项政策,统筹推进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部署的司法改革举措和任务,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检察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建设,逐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推进改革纵深发展。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检察长柳小惠任组长、政治部主任王军任副组长,政治部副主任毛汉英、杜刚、毛建军、李玫乐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各责任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抓好专项工作落实见效,每月按时汇总报送工作情况。

三、重点工作及措施

(一)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 。

1.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三方评估和司法责任制改革提质增效计划。市院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院要求的具体内容和时间节点开展中央政法委部署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三方评估和省委政法委开展的司法责任制改革提质增效计划工作,积极自查整改、确保第三方评估工作和提质增效计划全面落实到位。

责任部门:政治部、案管部

完成时限:5月底前

2.组建新型办案团队。市院在改革中先行先试,根据员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情况以及内设机构、案件类型难易程度,以固定、非固定搭配、非完全配置,共用检察辅助人员等形式,组建了灵活多样的各类办案组织,尽可能实现现有办案人员配置最优化,办案效能最大化。市院以14名员额检察官为依托在侦监、公诉、未检、刑事执行、民行、控申、案管等部门共组建独任制办案组织14个,视办案需要组织相应办案组织。考虑到刑检部门集中力量办理重大复杂案件的需要,在独任制办案组织的基础以非固定方式组建主任检察官办案组2个,所有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均由编入该办案组的院领导和个别部门负责人担任,办案组领导组织领导该办案组的案件办理工作。上述办案组织目前运行良好,待省院下发正式意见后再组织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责任部门:政治部、各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5月底前

3.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司法改革启动以来,市院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要求,明确入额检察长全程、全面、直接办理案件工作职责,定期通报院领导办案数量院领导办案已成为常态。要进一步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领导干部办案情况定期通报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办案通报机制,鼓励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复杂、敏感、新类型和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意义的案件。

责任部门:案件管理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4.修订完善三类检察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办法。市院已制定出台《甘肃省张掖市检察机关员额制检察官业务考评办法(试行)》《甘肃省张掖市检察机关检察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甘肃省张掖市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奖金分配办法直接适用省院有关文件要求。通过2017年度对三类检察人员的考核管理,积累了一定经验,要着重剖析现有考核办法中存在的缺失与不足,针对考核中出现的实际问题,根据省院指导性意见认真增补、完善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制定符合市院工作实际的奖金分配办法,健全检察人员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责任部门:政治部、案件管理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5.严格落实《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完善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按照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认真审视2017年已办案件,如发生司法错案,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规范今后的办案行为。要反复研究深入领会《意见》条款的内容和核心要义,为检察人员依法履职提供法律保护。

责任部门:案件管理部

完成时限:全年

(二)继续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

1.完善检察官管理制度。根据省院制定的《甘肃省检察机关员额制检察官管理办法(试行)》,综合全市办案承载量、员额检察官配置情况,坚持向基层倾斜、向一线倾斜、向办案多的地方倾斜的原则,对全市员额检察官适当调整,及时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配合省院积极加快做好全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进度,完善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尽快将聘任制书记员补充到办案队伍中来,强化办案力量。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2.完善三类检察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积极跟进省院工作节奏,进一步完善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努力推动“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工资政策落实,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主动与编制、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努力争取检察人员职务序列等级应享受的车补、医疗、出差等福利待遇落实。

责任部门:政治部、检务保障部

完成时限:全年

3.有序推进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工作。认真落实甘肃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领导人员管理改革方案》《甘肃省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实施方案》要求,主动对接省院、积极联络省编办、财政、人社等单位,理顺省级统管后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形成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配合省市两级财政部门,健全经费资产省级统管机制,完善日常工作程序,确保各类经费得到充分保障。

责任部门:政治部、检务保障部

完成时限:6月底前

4.继续完善内设机构整合。根据省院制定的《甘肃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甘肃省检察机关市、县两级院内设机构改革指导意见》和张掖市院在先行先试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及时向省院反馈全市在推进内设机构整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继续探索市院内设机构整合工作,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实现专业化、扁平化建设管理目标。

责任部门:政治部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统筹推进其他改革任务。

1.继续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意见和“两高三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审查和指控体系,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和庭前指控的主体作用,推动传统批捕起诉工作转型升级。继续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探索,针对不同类型案件建立相区别的办案模式,逐步形成繁简分流、繁案精办、简案快办的多层次办案体系。

责任部门:刑事检察部

完成时限:全年

2.持续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深入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改革。深入开展“绿色检察”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关注社会热点问题,适时开展专项监督。建立健全“绿色检察”专项行动内部配合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办理一批有典型意义的法律监督案件,保护生态环境,守护“青山绿水”。坚持“检察官是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能定位,探索符合司法改革要求和公益诉讼特点的办案组织体系,着眼线索发现、诉前程序、诉讼审查等重点环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扩大办案规模。

责任部门:民事行政检察部

完成时限:全年

3.探索建立与监察委员会的工作衔接机制。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做好配合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确保人员、职能、机构平稳转隶、有序过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在案件办理工程中,逐步探索建立和完善符合张掖实际的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案件办理协调衔接机制,加强职务犯罪检察专业化建设,继续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贡献检察力量。

责任部门:政治部、刑事检察部

完成时限:全年

4.科技信息手段的深度运用。充分认知现代科技的巨大推动作用,把智慧检务建设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和检察改革工作的深度融合,有效整合市院现有信息建设功能,充分体现科技信息手段对办公办案的引领带动作用,为全市检察改革工作高水平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责任部门:检察技术部、案件管理部

完成时限: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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