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民乐县委对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负责人配备工作做出安排,该院内设机构改革顺利推进。
2019年4月,为了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需要,深化司法改革,中央和各级地方党委对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做出安排部署,县级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发生重大变化,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核定为5个。
中共民乐县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迅速提上议事日程,统筹推进。县委主要负责同志多次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汇报,并就推进改革进行专题调研。县委政法委、组织部深入县人民检察院督导改革工作。县委对检察工作的坚强领导和精心谋划,为县人民检察院全面协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优化领导班子结构、配齐配强内设机构负责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推动了内设机构改革的顺利开展。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中共民乐县委始终与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保持密切沟通,充分听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意见,多次就内设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班子调整、干部管理等事项与市人民检察院进行会商并达成一致。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积极主动履行协管干部职责,紧密结合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编制、干部职数等实际情况,在中共民乐县委、市委组织部支持配合下对民乐县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内设机构负责人、员额检察官、人员分类管理与改革进行部署,解决了内设机构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层报上级人民检察院、省编办核增副检察长职数1个,副科级干部职数1个,核定内设机构负责人用编计划,为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打下了坚实基础。
据悉,近期中共民乐县委为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配备正科级干部4名,副科级干部3名,为其派驻机构配备副科级干部3名,确认司法辅助人员等级2人次。民乐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取得积极成果,检察队伍建设跨入新时代、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