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山丹县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五项举措”,助推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
细化规范流程 增强制度操作性
联合公安、教育、民政、卫健等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规定义务主体、报告情形、报告方式、报告处置、履责保障、责任追究,明确接报流程,规定处置措施,突出教师、医生等重点报告义务人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主体责任,促进实践操作更加流畅,为制度运行提供指引。
加强宣传教育 提升制度知晓度
开展强制报告制度“四进”宣传活动,采取“法治进校园”、发放宣传手册、播放宣传片、走进机关单位等形式,向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医务人员、公职人员宣传强制报告制度相关内容。通过检察官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法治行政事务,强化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意识。联合民政、妇联等部门,统一组织儿童督导员、妇联主席、网格员等接受强制报告专题知识培训。
推动部门联合 扩大制度触达面
与民政部门积极开展协作配合,采用民政部门未保主任和检察机关未检法治主任“双主任制”运行模式,建立困境主动发现、受侵强制报告、分类会商解困、分片联系督导等机制,统筹做好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工作。在实施强制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发现报告处置规定,实行“双报告”制度。未成年人遭受伤害类情形,报案至公安机关的同时报未检办备案,由检察法治主任对案件处置及立案等进行监督;未成年人遭遇困境类情形,报告至未检办,未保主任组织个案会商协调解决。
整合多方资源 实现制度全覆盖
推动建立完善“未保小组长”制度,构建“社(村)长—儿童主任—未检检察官”三方联动机制,形成强制报告全闭环。未保小组长定期走访留守、困境儿童,了解情况、收集信息,第一时间向儿童主任报告未成年人遭受伤害情形;儿童主任负责及时报案,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至未保中心;未保中心法治主任(未检检察官)对案件后续处理、立案情况及诉讼过程进行法律监督,确保强制报告案件的及时处置和责任追究。同时,针对强制报告个案中发现的未尽到法定职责的未成年人家长或监护人,未检检察官与儿童主任、未保小组长共同对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强化法律监督 增强制度实效性
立足检察监督职能,依法对强制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法律监督,与县纪委监委联合制定《山丹县公职人员不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约谈工作实施办法(试行)》,通过“两查”倒逼责任落实。一查“密接者”的报告义务履行。在办理伤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倒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相关人员是否存在发现未成年人被伤害但未履行报告义务的情况。二查主管部门主体责任落实。分析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发生的原因,对相关主管部门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怠于履职、疏于监管的情况,依法进行法律监督,推动强制报告制度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