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丹县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全国妇联开展的“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专项活动要求,积极作为,能动履职,通过加强机制建设、线索摸排等四项举措,确保专项活动走深走实。
加强机制建设
积极与县妇联对接,畅通沟通渠道,充分发挥“检察+妇联”的职能优势,加大司法救助过程中对困难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更好维护妇女权益。制定《山丹县人民检察院、山丹县妇联关于建立健全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工作协助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健全机制,压实责任,形成共同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工作合力,推动专项司法救助活动推深做实、提质增效。
加强线索摸排
全面梳理收集工作中接受控告申诉和群众投诉的案件线索,对发现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群体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并指定检察人员优先办理,积极协助妇女提交书面救助申请、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针对被救助的妇女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加大救助力度,一并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将该项活动作为深化妇女权益保护的重要载体和举措,帮助更多困难妇女及家庭摆脱生活困境,增强困难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排查受理的各类案件,摸排线索15件,救助困难妇女及儿童21人,共发放救助资金56.57万元。
加强回访帮扶
定期对救助对象进行回访,了解救助对象生产、生活、帮扶效果等情况。针对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妇女,积极争取民政、妇联、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支持,协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引导社会组织尤其是妇女权益保护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运用相关公益项目和社会公共志愿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各方优势,积极做好后续帮扶工作,着力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
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山丹检察”微信公众号、微博号、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载体,开展“困难妇女群体司法救助专项活动”宣传工作,让社会知悉检察机关针对困难妇女开展司法救助活动情况,让群众了解困难妇女司法救助政策,争取职能部门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形成合力,发挥各方优势,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参与救助帮扶困难妇女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山丹县检察院将把开展此次专项活动作为加强妇女权益保障的有力抓手,进一步突出救助重点,完善救助方式,加大救助力度,提升救助效果,自觉依法履职尽责,积极回应群众诉求,采取多种形式,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巩固提升司法救助工作理念、机制,优化妇女生活和发展的社会环境,全力做好困难妇女群体专项司法救助工作,切实把司法救助工作做深、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