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近日,高台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共同签署《关于建立汉明长城(高台段)保护工作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通过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协作调查、联席会议、宣传培训等方面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长城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护长城历史风貌和文化价值,促进长城保护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意见》指出,行政机关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及时通报涉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双方可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重点针对长城保护范围内的违法建设、非法开采、破坏文物等行为,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工作配合,强化调查取证、督促整改。双方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长城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点工作。同时要加强业务骨干交流学习,不断提升长城文物保护工作水平,助推县域汉明长城文物保护工作创新发展。
今年以来,高台县检察院通过实地走访明长城(高台段)保护群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针对在保护区内随意堆放垃圾、刻划、涂污或擅自攀爬、踩踏长城墩体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机关完善长城基础保护工作,切实提升了管护水平。“下一步,我们将细化落实《意见》,加强与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不断凝聚文物保护合力,促进构建高效的执法司法良性互动,持续深化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双赢共赢,全面开创县域长城保护工作新局面。”高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