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丹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法院、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妇联、总工会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充分发挥民事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民生,依法向弱势群体提供有效法律援助,着力实现“支持起诉+N”合力,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
《意见》以增强特殊弱势群体保护合力为目的,进一步明确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受案范围、线索来源及各部门在支持起诉案件中的职责分工,实现高效、迅速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保障特殊弱势群体利益。同时,该院在履职中发现行政职能部门可能存在履职不到位问题时提前预警,对确实存在履职不到位等情形的,可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纠正或依法履职,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
《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应当积极运用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的协作配合,促进当事人和解,积极引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妥善处理案件,深化“枫桥经验”山丹实践,减少当事人诉累,实现诉源治理。
《意见》要求,各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线索移送、结果反馈等协作机制,持续推动民事支持起诉工作质效提升,确保弱势群体利益维护有序开展推进,协力扩大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推进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提高群众幸福感、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