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会签《关于加强
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近日,张掖市检察院与张掖市司法局经研讨,联合会签下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的实施意见》,供全市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学习贯彻执行。
《意见》全文共二十条,内容涵盖巡回检察工作机制、衔接配合机制、情况通报机制、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等六个方面,该意见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意见》要求,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要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以推动巡回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为重点,以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顺利融入社会,进一步营造和谐、安全、稳定的社区环境为目标。通过实践,积累和总结巡回检察工作经验,健全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标准和规范,积极与司法行政机关携手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实现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和社区矫正工作“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意见》明确了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的指导思想、目标、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方式、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等,涉及工作协作制度、保障协作制度、重大情况通报制度、信息通报制度、相关材料转送制度、监督意见回复机制、信息互联和数据共享等内容。
《意见》的出台,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提供了可操作的法理支持,为检司同频共振,形成合力,携手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矫治质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再犯罪,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安全稳定,提供了保彰。
下一步,检察机关将转变监督理念,牢固“双赢、多赢、共赢”监督理念,正确处理监督与服务的关系,探索建立多维度社区矫正法律监督体系,原则上每年对辖区内社区矫正机构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常规巡回检察,全面检察社区矫正工作情况。7月份,张掖市检察院将组建3个社区矫正巡回检察组,对辖区内社区矫正机构开展一次全覆盖的交叉巡回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