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检察机关持续深入开展“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贯彻落实,把“三个规定”融入检察办案全过程,推进填报工作常态化开展。
第三季度,张掖市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42件,市院6件,占14.3%;县区院 36件,占85.7%。其中,甘州区院12件;临泽县院3件;高台县院2件;山丹县院8件;民乐县院3件;肃南县院12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记录报告数量中员额检察官填报数量占比大。检察干警对认真执行“三个规定”、保护自身的意识逐渐增强。二是记录报告内容绝大多数是了解案件进展及对检察工作的监督督促。三是检察人员被记录数量较少。表明检察人员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风清气正的司法生态持续向好。
下一步,张掖市检察机关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落实“三个规定”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力抓手,抓在经常、融入日常,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加大检务督察力度,推动全市检察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