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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工作报告

2016年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6-01-28 19:54: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年1月25日在张掖市第三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俞新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按照市委“坚定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四二’部署、实施‘六六’战略、加快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的总体工作思路,依法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促进平安张掖、法治张掖建设,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平安张掖建设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维护稳定各项工作,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以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加大对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贩毒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严惩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受理提请逮捕案件477件674人,审查后批捕421件570人;受理移送起诉案件986件1314人,提起公诉894件1130人。

——切实保障群众权益。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滥伐林木案件5件5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嫌疑人13人。加强对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严惩强奸、组织强迫卖淫等犯罪,批捕41人,起诉49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嫌疑人1人,起诉8人。重视民生保障,查处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件7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完善分案起诉、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开展社会调查13次,建立专门观护教育基地3个,对不批捕、不起诉的12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最大限度予以教育挽救保护。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坚持维稳与维权相统一,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畅通申诉渠道,处理群众来信206件,接待群众来访234人(次)。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息诉罢访刑事申诉9件。未发生越级赴省进京上访。深化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工作,建成“两法”衔接信息平台。落实全省解决执行难工作联席会议部署,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起诉14人,1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执行联动机制建设先进集体”,是全省检察机关唯一获奖集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批捕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31人、起诉115人,起诉危险驾驶犯罪嫌疑人166人。

二、着力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惩处职务犯罪。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努力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

——认真查办大案要案。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34件173人。决定立案侦查35件43人,其中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27件35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8件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83万元。办理大案23件26人、要案5件5人,占全部立案案件的80%。依法查办张掖市工程咨询中心原主任宋德洪涉嫌贪污、甘州区水务局原局长曾顺涉嫌受贿、甘州区水务局水政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原主任张进昭涉嫌贪污等大案要案,有力震慑了职务犯罪,促进了全市反腐倡廉建设。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构建法制化、社会化、专业化职务犯罪预防格局,落实《甘肃省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约谈办法(试行)》,约谈11人次。开展预防调查21项。为组织部门提供党政干部廉政情况查询110人次。推进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诚信建设,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3243次。在国土资源和司法行政系统开展专项预防,发出《检察建议》5份。组织预防宣传教育291次。剖析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对全市县处级以上党员干部进行警示教育。完成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综合报告7篇,其中4篇报告得到市县(区)党委书记重视,并作出批示。

三、着力强化法律监督,促进法治张掖建设

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全面推进法治张掖建设。

——强化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违法立案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3件、撤案15件。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7件9人、遗漏罪行2件2人、遗漏同案犯3件16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0份,全部予以纠正,保障了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

——强化审判活动监督。探索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模式下加强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和途径,开展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试点工作。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0次,出席庭前会议33次。出庭支持简易程序审理案件546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99件。提出量刑建议851件,采纳率93.6%。向法院提出抗诉5件5人,已改判1件1人。

——强化刑罚执行监督。纠正看守所未及时移交罪犯16人,纠正交付执行活动违法情形9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对63名在押人员变更强制措施,均被采纳。发出《羁押期限届满告知书》42份,提出超期羁押纠正意见85件,催办102次。核查死刑(死缓)二审案件4件4人。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发现脱管漏管人员10人、未接收社区矫正人员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6份,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行政申诉53件,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5件,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执行监督检察建议》5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检察建议》1件,办理检察和解案件1件。对36件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正确的申诉,做好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判决、裁定的权威性。向行政机关提出《纠正行政违法检察建议》3件。结合公益诉讼改革试点工作,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专项活动,对1027件行政执法案件进行了线索摸排,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件。

——严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的检察工作主题,在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刑事申诉、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等重点办案环节,健全防止冤假错案机制,严防冤假错案。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慎捕慎诉机制,促进社会和谐,依法不批捕105人、不起诉28人。

四、着力服务工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建设

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增强大局意识,主动改进工作措施,适应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新常态,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依法打击经济犯罪,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加大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的打击力度,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嫌疑人8人,起诉9人;批捕金融诈骗犯罪嫌疑人18人,起诉13人;批捕合同诈骗犯罪嫌疑人19人,起诉18人;批捕非法经营犯罪嫌疑人17人,起诉60人。在(张掖)国家级玉米制种基地持续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打击玉米制种行业非法经营犯罪活动,规范了玉米制种基地市场监管和经营秩序。省人民检察院、省农牧厅向全省推广了张掖的经验做法。

——认真开展“两好两促”专项行动。按照市委决定,与市直机关工委紧密协作,在全市党政机关开展“学好法、用好权,促公正、促清廉”专项行动,开展扎实有效的学法用法活动。组成法治宣讲团7个,开展法治宣讲160场次,组织党政干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40余场次,受教育干部4500多人次。举办“两好两促”专项行动知识竞赛,12000多人参加。为党政机关配发《甘肃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和警示教育读本2300册,警示教育专题片5部100套,引导党政机关和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促进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深化“保民生、促三农”专项行动。依托覆盖全市的乡镇检察室和村级检察联络室,在涉农部门建立“三级报备”制度,坚持推行涉农信息“三公开”,构建检察服务“三农”、促进惠农政策保障的长效机制。提出预防建议245件,帮助乡镇和涉农部门整章建制108项,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帮助115次,调处涉农矛盾纠纷27件,查办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约谈基层党员干部21人次,增强了基层廉政氛围和法治意识。起诉涉农刑事案件137件14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13人,办理涉农民事案件9件,维护了全市农村社会稳定。

——深化“两联系、两促进”工作。完善常态化的检企联系和服务机制,在重点工程、企业设立“检察服务室”49个,对36个重点项目实施监督。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52次,发出检察建议7份,完善规章制度41项。开展法制讲座56场次,播放警示教育片16场次,受教育员工3200多人。协助工商、税务部门到企业调查走访16次。向企业发放宣传资料8400余份、法律读本1200多册。以常态化、规范化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

——深化“双联”行动和精准扶贫工作。把“双联”行动和精准扶贫工作纳入检察工作总体布局。扶持民乐县丰乐乡易湾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万元,并为贫困户购买了基础母羊。在肃南县白银乡西牛毛村发放民心卡,走访、慰问农牧民,向15名少年儿童赠订报刊杂志。市人民检察院获得“全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民心奖”,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先进个人”。

五、着力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信力建设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规范司法、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突出问题导向,将侦查监督、公诉、职务犯罪侦查等8个重点部门和12类问题纳入整治范围,主动查找司法不规范问题,内容涵盖检察业务各个方面。对2425起案件进行质量评查,发现司法不规范问题266条。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及社会各界意见,收到意见建议58条。开展检务督察5次,发现司法不规范问题28条。经过汇总梳理,全市检察机关查找出司法不规范问题208条,确定典型案例9个。对已经查找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从司法理念、制度流程、机制措施、监督考核等多个层面逐一进行了整改。强化案件管理,实行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管理机制。修改考核办法,取消不合理考核指标。开展专项督察,全面清理涉案款物。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开展集中走访人大代表活动2次,征求到各类意见建议70条。举办“检察开放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116人走进全市检察机关、深入了解检察工作。认真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检察机关检务公开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向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报告了检务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708条、重要案件信息38条、法律文书413份,保障了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案件7件8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为律师执业提供全方位服务,倾听律师和当事人意见,维护诉讼参与人权益。市人民检察院检务接待大厅正式启用,集检务公开、信访接待、控告申诉、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法律咨询等功能于一体,率先在全省市级检察院实现窗口服务“一站式”、平台化、便民化。接受舆论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均已建成官方微博、新闻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平台,6个检察院建成门户网站,发表新闻报道676篇,提升了检察机关影响力。

六、着力增强监督能力,促进检察队伍建设

全面从严治检,加强全市检察队伍政治思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能力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提升法律监督效果。

——加强政治思想建设。始终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扎实推进领导班子和检察队伍政治思想建设,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自觉锤炼党性修养的意识显著增强,讲政治、懂规矩、守纪律、听招呼的意识显著增强,遵纪守法、依法履职、规范司法、文明司法的意识显著增强。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和市委八项要求。经常性开展廉政教育和检务督察,先后约谈了班子成员、县处级干部、部门负责人、基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和纪检组长,强化干警廉洁从检意识。全面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干警日常管理。与落实“两个责任”相衔接,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加强刚性约束,依法规范司法行为,确保全市检察机关公正司法,维护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加强监督能力建设。强化检察队伍素能建设,努力提高司法水平。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培养学习型检察官,提升检察干警综合素质。举办培训班12期,培训检察干警500余人次,组织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10次,派员参加上级人民检察院和市直有关单位举办的各类培训班400人次,全员参加上级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远程培训6期。检察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法律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1个集体、1名干警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7个集体、2名干警受到省级表彰;17个集体、32名干警受到市级表彰,其中10名干警获得全市“十佳检察官”称号。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积极开展基层人民检察院“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建设,基层人民检察院履职能力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善、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加强技术装备建设与应用,全市检察机关检务保障水平逐步提高。1个基层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获得“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组织奖”,并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所取得的成绩,是市县(区)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和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代表、各位委员、各级领导及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有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法律监督能力不强,监督手段创新不够,对个别领域专项监督欠缺。二是一些干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群众工作的意识不强,检察工作的开放性、透明度还需进一步增强。三是队伍素质有待提高,专业化、高素质人才缺乏,制约着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四是司法不规范问题仍然存在,个别案件质量不高,影响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五是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侦查技术装备应用不足,科技手段服务自侦办案的水平不高。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主要任务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市委“坚定贯彻‘五大发展理念’、围绕‘四二’部署、实施‘六六’战略、加快建设幸福美好金张掖”的总体工作思路,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责,以法治为引领,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为动力,以促进平安张掖、法治张掖建设为目标,狠抓检察业务建设、创新机制建设、监督能力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检察队伍建设,为全市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强化工作措施,服务全市大局

围绕全市“十三五”规划,主动适应和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充分发挥人民检察院惩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作用,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平安张掖、法治张掖建设,用心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市委总体工作思路落地生根提供司法保障。深化“两联系、两促进”,“保民生、促三农”等工作,查办经济领域和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打击涉企涉农刑事犯罪,保障企业和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

持之以恒抓好司法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严惩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的刑事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监督促公正,加强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和破坏环境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特殊人群权益保障,维护网络安全,促进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三、严惩职务犯罪,推进侦防一体化建设

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突出查办发生在国家机关和重要岗位、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职务犯罪,重点查办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村官腐败”等职务犯罪,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背后的职务犯罪。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加快侦防一体化建设,整合办案力量和司法资源,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同步进行,扩大办案效果,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社会氛围。

四、启动改革试点,创新工作机制

按照市委和上级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启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继续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认真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试点。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健全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措施,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创新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

五、全面从严治检,加强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全面从严治检。突出理想信念教育,突出能力建设,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与纪律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着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继续深入推进基层人民检察院“八化建设”。实施“互联网+检察”战略,以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为抓手,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工作水平。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转变司法理念,忠诚使命,依法履职,争创一流,努力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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