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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信息公开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2022决算公开

时间:2023-08-23 16:45: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2年度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等工作。协助院领导处理检察政务,组织协调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起草审核相关文件文稿,处理检察信息,编发内部刊物。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和特约检察员联系工作。负责领导同志批办事项的督查工作。

2.第一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除第二检察部承办案件以外的普通刑事案件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重大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 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3.第二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市监察委员会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4.第三检察部

负责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集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5.第四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民事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民事申诉案件。

6.第五检察部

负责办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和提请抗诉的行政案件的审查、抗诉。承办对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对行政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的行政申诉案件。

7.第六检察部

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生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侵害英雄烈士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8.第七检察部

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开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9.第八检察部

负责受理向市人民检察院的控告和申诉。承办市人民检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协助案件。

10.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

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涉案财物监管监控、法律文书监管、案件信息公开。统一组织办案质量评查、业务考评和业务统计分析研判。组织指导人民监督员工作。指导全市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应用。指导并组织开展全市检察理论研究工作,负责司法体制改革综合协调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人民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11.检察技术信息处

负责全市检察机关网络信息化建设和辅助司法办案的指和组织工作。负责检察技术的指导,参与管辖案件的现场勘验,对搜取的痕迹、物证进行检验鉴定。承担信息安全工作。

12.检务督察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担对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检察院规定、决定的情况进行督察。承担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3.计划财务装备处

制定实施全市检察机关财务和装备规划,编制市人民察院支出规划和部门预决算。负责市人民检察院本级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工作。

14.政治部(保留法警支队牌子)

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我院现有机关内设机构14个,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管办、检务督察处、检察信息技术处、计划财务装备处,按照各自的职能行使职权。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均为2529.53万元。其中当年拨款2266.76万元,年初结转262.7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入增加481.7万元,增长20.71%,主要原因为一是本年度除人员经费略有上升,二是项目资金财政拨款增加。本年度支出总计2233.53万元,较上年增加400.73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调资等原因使用人员经费支出增加,二是项目支出增大。结转下年296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266.7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87.78万元,占92.10%;其他收入178.98万元,占7.9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223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95万元,占71.28%;项目支出641.59万元,占28.7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均为2209.03万元。与年相比,增加521.01万元,增长30.87%。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较上年增长较大。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968.5万元,较上年增长401.73万元,增长25.61%,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支出增长。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6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1.73万元,增长25.64%。主要为一是政策性调资引起人员经费增长,二是项目支出增长。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09.90万元,支出决算为1726.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3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年中项目支出预算追加到位,二是项目支出增大。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8.52万元,支出决算为8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为补缴当年退休人员以前年度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1.11万元,支出决算为5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1.68万元,支出决算为101.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与预算数一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26.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55.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6.13万元,增长17.99%,主要原因为一是当年新增人员较多,当年新增5人,二是政策性调资引起的人员工资及社保经费、公积金等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及临聘人员工资等。

公用经费171.6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2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较多,二是物价上涨造成各项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为办公费、手续费、公车运行费、水电暖,工会经费及福利费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1.6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水电暖,办公用耗材、办公用品,书报费、公车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及福利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2万元,增长2.89%,主要原因一是新增人员较多,二是物价上涨造成各项费用增加。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与上年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4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6万元,下降39.51%,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各类培训主要采用视频会议方式进行,且原定赴外培训全部取消,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6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1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6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7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主要用于公益诉讼、行事检察、控告申诉等业务部门办理类案件使用。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1台(套)。为检察桌面云全套设备。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14.83万元,支出决算为14.83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7万元,下降21.92%,主要原因一是预算编制较合理,执行有效,二是因疫情影响,车辆运行及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原因是本年度无出国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5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预算编制合理,执行有效。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6万元,下降23.94%,主要原因为因疫情影响,封控时间较多,多采用网上办公,因此车辆使用频次降低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购车计划,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主要原因是未购置新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13.54万元,支出决算为13.54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预算预算编制合理,执行有效,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26万元,下降23.94%,因疫情影响,封控时间较多,多采用网上办公,因此车辆使用频次降低。

3.公务接待费年预算数为1.29万元,支出决算为1.29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预算预算编制合理,执行有效。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9万元,增长8.08%,增长原因为物价上涨,造成人均就餐费用增长。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5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二级项目2,共涉及资金7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2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2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81.2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 2022年,我院部门预算支出项目2个,全年预算数881.25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76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121.25万元,全年支出641.58元,执行率72.80%。在部门决算数据基础上分析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各业务部室收集整理绩效评价所需数据材料,根据部门职责,以预算执行、部门履职目标及效果为重点,填写《2022年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根据其工作实际内容及预算执行情况赋予相应分值,做到自评表内容完整、分值合理、数据真实、结果客观,最后通过对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的计划目标和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分析,得出分析结果,形成《2022年度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报告》。

通过自评,两个项目自评结果为“优秀”。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详见附件4.5)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76分。自评结果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30万元,执行数为182.98万元,完成预算的87.62%。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以保障有力,干警满意为目标,健全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二是合理配备安保及聘用制人员,确保人员稳定性,三是保证车辆安全运行,四是美化办公环境,合理配置资源,勤俭节约、注重实效,严格控制办案业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到位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预算管理待加强;二是部分评价指标设置不合理,不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科学编制预算;二是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规范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工作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把钱“及时花出去”,确保资金按时限要求完成支出,三是改进完善评价指标。

2)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18分。自评结果为“优”。该项目年初预算数330万元,全年预算数698.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630元,上年结转资68.27万元,全年执行数481.26万元,预算执行率68.92%,满分10分,得分6.89分。该项目自评得分90.18分,自评结果为“优秀”。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对六楼会议室信息化改造、智能语音识别系统、SPS检察专业正版软件购置、安检设备及防疫设备购置等采购活动改善办公办案环境,并通过持续的改进和提升,提升推进科技兴检战略,智慧检务建设能力,提高检务保障水平及资金管理水平;二是为差旅、培训费等各类经费提供保障,充分提高履职能力及办案水平,进而强化法律监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深入践行“让检察机关成为良好经济发展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努力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到位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预算管理有待加强。二是部分年度指标值设置不合理,不全面。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财政资金预算编制科学论证,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充分发挥绩效评价在预算安排和执行中的作用。加强全过程绩效监管、加强绩效目标科学性准确性等审核、加强绩效结果应用。通过对有效支出安排预算、低效支出压减预算、无效支出进行问责,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使预算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相适应,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指标设置值不应过低,利用3-5年的历史数据求和平均,满足绩效目标编制的科学性要求。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详见附件2、3)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2022年度我院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得分为8.83分,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部分得分为88分,合计总分为96.83分。

(一)部门决算情况

1.年度预算情况

2022年初预算数187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1.21万元,项目支出581.25万元;全年预算数2529.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636.28万元,项目支出893.25万元。

2.年度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实际支出数223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1.94万元,项目支出641.59万元,整体预算执行率为88.30%

3-1 收入支出决算表

部门(单位)

整体支出

年初预算数
 
(万元)

全年预算数
 
(万元)

实际支出数(万元)

执行率

全年支出

1872.46

2529.53

2233.53

88.30%

其中:基本支出

1291.21

1636.28

1591.94

97.29%

项目支出

581.25

893.25

641.59

71.83%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目标一

预期目标:全力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实际完成情况: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批捕55人,起诉94人。深入贯彻《反有组织犯罪法》,核查问题线索6件,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现常治长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61人,追赃挽损5786万余元。

2.目标二

预期目标: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

实际完成情况:坚持依法惩处与平等保护相统一,起诉侵害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623人;对民企负责人涉经营类犯罪依法不批捕94人,不起诉328人。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两级院均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办理涉知识产权案件9件,市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先进集体。

3.目标三

预期目标: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

实际完成情况:聚焦“一区一地”创建,出台《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实施意见》,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批捕159人,起诉875人。精心打造“公益诉讼助力乡村振兴”特色品牌,涉农领域公益诉讼立案393件,发出检察建议349件,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与市农业农村局等4部门会签《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 促进种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开展种子产业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对6起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种子案件依法提起公诉,办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2件。

4.目标四

预期目标:聚焦主业强监督,统筹推进“四大检察”一体化运行。

实际完成情况:一是持续优化刑事检察。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批捕304人,起诉1145人。与公安机关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20件,监督撤案25件,纠正漏捕漏诉24人,发出侦查活动违法纠正通知104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发出审判活动违法纠正通知7件。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210人,不诉648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7.24%。推进监管场所“派驻+巡回”检察改革,监督纠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件、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35件、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10件。

二是精准强化民事检察。加强民事诉讼活动监督,对发现确有错误的3件民事案件提出抗诉,法院纠正改判。对15件实体处理不当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法院已裁定再审10件。加大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发出检察建议70件。对35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同步做好当事人释法息诉工作。

三是全面深化行政检察。加强行政诉讼监督,纠正行政审判违法案件3件。拓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范围,发出检察建议218件。针对土地执法领域非诉执行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2件,监督恢复非法占地42.2亩。坚持以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化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02件,数量居全省第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经验做法在全国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四是积极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0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7件,依法提起诉讼53件。围绕拖欠、随意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涉农扶贫资金监管不严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7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490万元。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6件。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推动修缮革命遗址79处。

5.目标五

预期目标: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

实际完成情况: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办理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行政检察案件185件;起诉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案件33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件;联合市住建局推进窨井盖综合治理,发出检察建议123件。坚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批捕28人,起诉32人;不批捕25人,不起诉34人。开展弱势群体权益司法保护专项行动,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农民工起诉209件。联合人社局、民政局等10部门出台加强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实施办法,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向生活困难的35名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0.5万元。

(三)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预算执行率(指标分值10分,得分8.83分)

2022年度,我院年初预算数1872.46万元,全年预算数2529.53万元。根据决算数据反映,实际支出数2233.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9.94万元,项目支出641.59万元。2022年度,部门整体预算执行率为88.30%

2.部门管理(指标分值20分,得分18分)

根据《2022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一级指标部门管理下设20个三级指标,该指标分值合计20分,自评得分18分。

3-2 部门管理

一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部门管理

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

>=85%

=97.29%

1

1

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

>=85%

=71.83%

1

0

“三公经费”控制率

下降

100%

1

1

结转结余变动率

=0

=12.65%

1

0

预决算公开及时率(%

按时公开

按时公开

1

1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健全

1

1

资金使用规范性

规范

规范

1

1

经费支出审批制度

合规

合规

1

1

政府采购规范性

规范

规范

1

1

资产采购及时性

及时

及时

1

1

资产采购节支率

>=3%

>=3%

1

1

采购设备验收通过率(%

>=100%

=92.86%

1

1

资产管理规范性

规范

规范

1

1

资产管理制度

健全

健全

1

1

资产处置及时性

及时

及时

1

1

在职人员控制率

=100%

=100%

1

1

人事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健全

1

1

人员培训次数

>=20

>=20

1

1

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

健全

健全

1

1

重点工作完成及时性

及时

及时

1

1

合计

20

18

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该指标反映基本支出实际数占预算数的比值,2022年度我院基本支出全年预算数1636.28万元,实际支出数1591.9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为97.29%。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该指标反映项目支出实际数占预算数的比值,2022年度项目支出全年预算数893.25万元,实际支出数641.5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71.83%。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0分。

“三公经费”控制率:该指标反映三公经费实际数占预算数的比值,2022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29.01万元,全年预算数14.83万元,实际支出数14.83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00%。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结转结余变动率:2021年结转结余262.77万元。2022年末结转结余296万元。2022年结转结余变动率=(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100%12.65%。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年末结转结余增加。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0分。

预决算公开及时率:我院预决算均按时公开。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我院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制定《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保障各项经济活动的安全规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为财务工作稳定有序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资金使用规范性:我院对各类资金的使用严格审批程序

资金支出总体上审批程序合规、凭证附件齐全,实现专款专用,可使用银行卡结算的,严格使用公务卡报销,有效提高了财务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审计中未出现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经费支出审批制度:我院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加强预算约束,明确审批权限,规范支出手续,杜绝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政府采购规范性:该指标反映政府采购是否规范,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我院明确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限额标准、协议供货、车辆采购、预算编制的有关事项,切实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资产采购及时性:资产采购及时。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资产采购节支率:资产采购节支率>=3%。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采购设备验收通过率(%):采购设备验收通过率100%。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资产管理规范性:该指标反映资产管理是否规范合理,我院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报销入账及日常管理,按照此规程进行资产购置与管理。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资产管理制度:计划财务装备处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配发、报废处置以及财务核算、实物管理。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卡片账,并做好资产入、出库登记工作。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资产处置及时性:资产处置及时。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在职人员控制率:该指标反映单位实际人数占编制人数的比重。2022年末我院在职人员52人,编制人数56人。在职人员控制率92.86%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人事管理制度健全性:人事管理制度健全。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人员培训次数:2022年我院人员培训次数>=20次。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重点工作管理制度健全性:该指标反映单位重点工作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长效,我院针对审判执行重点工作,制定了各类审判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指导审判工作的推进和实施,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重点工作完成及时性:我院各项重点工作均在时限内完成。该指标分值1分,自评得分为1分。

3.履职效果(指标分值60,得分60分)

根据《2022年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该指标分值合计60分,自评得分60分。

3-3 部门履职目标

一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履职

效果

刑事立案监督数

持平或上升

上升

4.17

4.17

审查起诉案件完成率

>=90%

=100%

4.17

4.17

抗诉案件法院采纳率

>=80%

=100%

4.17

4.17

公益诉讼案件数

持平或上升

上升

4.17

4.17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

持平或上升

上升

4.17

4.17

司法救助案件数

>=5

3

4.17

4.17

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举办次数(%

>=2

2

4.17

4.17

案件质量合格率

>=95%

=100%

4.17

4.17

跨部门沟通有效性

有效

有效

4.17

4.17

群众满意度(%

>=75%

92%

5

5

相关部门满意率

>=75%

90%

5

5

社会关注度

大幅提升

大幅提升

4.17

4.17

公益活动宣传度

>=70%

>=70%

4.17

4.17

法治宣讲次数

>=20

25

4.13

4.13

合计

60

60

刑事立案监督数: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批捕304人,起诉1145人。与公安机关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监督立案20件,监督撤案25件,纠正漏捕漏诉24人,发出侦查活动违法纠正通知104件。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发出审判活动违法纠正通知7件。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依法不捕210人,不诉648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7.24%。推进监管场所“派驻+巡回”检察改革,监督纠正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7件、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35件、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10件。刑事立案监督数上升,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审查起诉案件完成率:审查起诉案件完成率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抗诉案件法院采纳率:抗诉案件法院采纳率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公益诉讼案件数: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0件,其中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7件,依法提起诉讼53件。围绕拖欠、随意减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涉农扶贫资金监管不严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7件,督促收回国有财产1490万元。针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6件。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专项行动,推动修缮革命遗址79处。公益诉讼案件数上升,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坚持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全面综合保护未成年人相结合,批捕28人,起诉32人;不批捕25人,不起诉34人。开展弱势群体权益司法保护专项行动,支持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儿童、农民工起诉209件。联合人社局、民政局等10部门出台加强司法救助助推乡村振兴实施办法,完善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向生活困难的35名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90.5万元。未成年案件数上升,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司法救助案件数:2022年我院司法救助案件3件,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举办次数(%):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举办次数2次。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案件质量合格率:2022年我院建立健全“检察一体化”工作机制,积极构建“四大检察”一体化发展,监督、办案、治理一体化推进,检察履职能力一体化提升,“检学研”一体化开展的工作新格局。两级检察院全部建成一体化听证室,接入中国检察听证网,实现听证直播全覆盖。修订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细则》,出台《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4项制度,制定基础建设三年规划,加强业务装备和数字化检务建设投入,深化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部署应用,高质量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案件质量合格率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跨部门沟通有效性:跨部门沟通性有效。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群众满意度(%):群众满意度92%。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相关部门满意率:相关部门满意率9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社会关注度:社会关注度大幅提升。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公益活动宣传度:公益活动宣传度100%。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法治宣讲次数:2022年我院法治宣讲25次。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4.能力建设(指标分值10分,得分10分)

根据《2022年度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一级指标能力建设下设6个三级指标,该指标分值合计10分,自评得分10分。

3-4能力建设

一级指标

三级指标

年度指标值

实际完成值

分值

得分

能力建设

制度更新及时性

及时

及时

1.67

1.67

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时性

及进

及进

1.67

1.67

人员培训机制完备性

完备

完备

1.67

1.67

人员聘用及时性

及时

及时

1.67

1.67

档案归档及时性

及时

及时

1.67

1.67

档案管理规范性

规范

规范

1.65

1.65

合计

10

10

制度更新及时性:我院各项制度更新及时。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时性、人员培训机制完备性、人员聘用及时性: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档案归档及时性、档案管理规范性:我院相关文档、数据、财务等基础信息资料完整,并能做到规范化和系统化的对所有档案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根据评分标准,该项指标得满分。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1)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执行率:2022年度,我院年初预算数1872.46万元,全年预算数2529.53万元,实际支出数2233.53万元,部门整体预算执行率为88.30%。到位预算资金未能充分发挥效益,预算管理待加强。

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2022年度项目支出全年预算数893.25万元,实际支出数641.5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为71.83%

结转结余变动率:2021年结转结余262.77万元,2022年末结转结余296万元。结转结余变动率12.65%,增加原因为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年末结转结余增加。

2)下一步改进措施

强化预算编制,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我院将会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本年度收支预测,按照规定程序征求各方面意见后,科学编制预算,同时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规范预算执行情况,严格按工作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要把钱“及时花出去”,确保资金按时限要求完成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张掖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决算公开表

  2.张掖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告

3.张掖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自评表

4.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中央政法转移支付绩效评价表

5.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绩效评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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