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检察院: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带头落实司法责任制
2018年12月14日上午,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柳小惠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高某某滥用职权、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庭审,依法履行职责。
起诉书指控:2011年2月,被告人高某某在担任甘肃省临夏州东乡县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未经立项和招投标,违规决定修建尕常至东干环刘家峡水库公路。同年11月,刘家峡水库水位上涨,致环库路停工无法修建,并造成该路段周围千亩可利用农田被淹没至今无法耕种。之后,高某某安排将其他财政资金用于支付环库路工程款。2017年4月5日,甘肃省水利厅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在刘家峡水库内修建尕常至东干公路属违建道路,责令限期拆除。经鉴定,违规修建环库路共造成国家经济损失6800余万元。另外,2002至2016年,被告人高某某在担任临夏州经贸委副主任、临夏州政府秘书长、东乡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的黄金、美元、人民币等共计3500余万元。被告人高某某对其财产和支出中,明显超过合法收入的4800余万元,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4日依法向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前,公诉人柳小惠全面审查了全案证据材料,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询问了证人,仔细核实每起犯罪事实,充分听取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补充收集了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了详细的出庭预案,严格落实入额检察官一线办案的工作要求,切实将司法责任制落到实处。
庭审中,公诉人柳小惠宣读了起诉书,就关键事实和证据有针对性的讯问了被告人、详细出示了本案证据,在法庭讯问、举证质证后,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与辩方律师展开展开了激烈辩论。
柳小惠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公诉意见,指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被告人高某某在担任东乡县县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高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高某某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结合被告人高某某案发的原因、造成危害及应该吸取的教训进行了以案释法教育。被告人高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示深感悔恨,认罪服法。
入额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要义和基本要求。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案件,是张掖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司法改革的安排部署,落地落细全省检察机关检察长带头一线办案具体要求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司法办案的亲历性,更引领和激励着全市检察干警努力提升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断凸显改革成效,促进全市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