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全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总结表彰暨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会议在兰州召开,张掖市检察机关一个集体和一名干警受到省检察院表彰。
受到表彰的集体是民乐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干警是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牟海英。

民乐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自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勇于担当,大胆探索,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等领域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基本实现了试点领域全覆盖,尤其是办理的全市首例国有资产流失公益诉讼案、首例林业部门怠于履职致使林地遭到破坏公益诉讼案,充分彰显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有效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牟海英同志在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摈弃畏难情绪,勇挑重担,以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为重点,在开展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中,针对黑河沿岸生态环境污染问题,从土地污染和基本农田急需保护的问题入手,深入乡村走访调查摸排案件线索,向行政机关执发诉前检察建议9件,采纳整改率达78%。其中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甘州区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职案和甘州区乌江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职案,人民法院均判决检察机关胜诉。
(市院民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