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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台“7.10月牙湖公园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7-05-11 20:01:0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5月11日,由我院提起公诉的高台“7.10月牙湖公园故意杀人案”在该县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张小宾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同时判决张小宾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经济损失27226.6元。

一审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与我院指控的事实完全一致。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宾无视国法,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胸、背部多刀,致被害人当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报案并在案发现场附近等候抓捕,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害人的言行也对引发、激化本案具有过错,依法可减轻被告人罪责。据此,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宾虽作案手段凶狠、犯罪后果严重,但尚不属于判处死刑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遂作出上述判决。

出庭支持公诉的市院副检察长、员额检察官姚煜道出庭参加宣判。

(刑检部 马天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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