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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曹海清等2人集资诈骗案在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时间:2017-05-12 19:04:0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5月11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张掖国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海清伙同曹卫兵涉嫌集资诈骗罪一案,在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曹海清伙同被告人曹卫兵,于2014年4月29日在本市甘州区工商局注册成立张掖国安实业有限公司,在甘州区租用门店,后又于2014年7月25日、2015年6月2日、2015年11月25日相继成立张掖国安实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张掖国安实业有限公司曹氏黄金分公司、张掖国安实业有限公司高台分公司,通过散发传单、微信关注等方式,虚构在四川成都等地投资经营酒店、KTV娱乐会所等事实,承诺高额利息,存款金额最低1万元上不封顶,期限分3个月、6个月、1年、2年,年收益率14.4%-24%不等,大量骗取群众资金,除用于返还先期投资人员本金利息、公司经营开支、个人挥霍以及青海西宁、新疆石河子等地经营相同公司费用以外,截至案发,已查明张掖国安实业有限公司在册投资被害人安某某等1702人(2774人次),涉案投资在帐金额128075000元,被告人曹海清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集资诈骗被害人资金128075000元,其中截至2015年10月27日,张掖国安实业有限公司及各分公司在册投资被害人余某某等348名,涉案投资在册金额13760000元,被告人曹卫兵伙同曹海清采取虚构事实的手段集资诈骗被害人资金13760000元。

案发后,张掖市公安局扣押追缴现金44803201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已返还投资人1685名被害人款项共计44565959元。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曹海清、曹卫兵无视国法,虚构事实集资诈骗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定期宣判。

(张掖市人民检察院 刑事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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