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工作站工作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法律援助工作站运行机制,深化检律协作,为刑事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提供制度支撑。此举是贯彻落实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部署要求的创新实践,彰显了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
《细则》立足实践需求,明确法律援助工作站由市、区两级检察院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建,设在同级检察院 12309 检察服务中心,由检察机关配备专门办公设施,确保律师阅卷、会见、提供法律咨询等工作高效开展。工作站以“依法履职尽责、强化协作配合、注重工作实效”为原则,实行由司法行政机关指派律师到岗现场值班制度,承担提供法律咨询、受理援助申请、开展刑事辩护与代理等九项核心职责。建立律师名册管理与到岗签到、“一案一台账”制度,强化考勤监督,规范工作站运行。非值班日申请则通过“三日转交、三日指派”机制快速响应,实现法律援助“不打烊”,推动形成“依法履职、协作配合、注重实效”的工作格局。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持续探索法律援助规范化路径,通过建立值班律师签到监督、动态调整律师资源、定期联合督导等机制,2025年上半年已累计协助值班律师提供法律援助500余人次。《细则》的出台,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推进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建设的重要成果,将进一步打通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最后一公里”,为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