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掖市检察院出台《一体抓好“三个管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细化5方面31项举措,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以高水平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落地落实。
《办法》明确,组织体系以“五级责任链”压实管理责任。检委会每季度研判办案质效趋势,办案检察官汇报案件、委员发表意见实行双向打分。检察长每半月调度重点工作进展,业务部门动态监测数据风险、掌握运行态势,业务部门负责人对部门所办案件进度、诉讼时限全程跟踪督导,检察官主导案件办理全过程、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
《办法》明确,业务管理以问题导向抓实办案质效分析研判。市院案管部门牵头每季度开展综合质效分析,形成报告提请检委会审议;质效分析结果以工作提示单形式印发,各业务条线建立整改责任清单,限期落实。县区院适时开展专题分析,市院对口部门指导反馈。强化案例学习与培育,将上级院指导性案例、典型案例纳入检委会议程;深化“双月讲评”机制,推动问题整改与成果转化。
《办法》明确,案件管理以过程导向做实全过程闭环管理。案件分配坚持“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原则,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施专项管理,建立台账跟踪进度。案管部门履行流程监控职责,对案卡填录、办案期限等情况开展日常提醒,通过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督促问题整改。同时,规范请示报告、备案审查及法律监督线索移送程序,确保案件依法合规处理。
《办法》明确,质量管理以结果导向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官对办结案件随结随查,部门通过交叉或专项检查完成核查。评查含条线专项评查和案管综合评查,并将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办案质量管理档案,实行积分制考核。评查等次由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结果应用严格遵循《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结果运用办法(试行)》。
下一步,张掖市检察院将以《办法》为抓手,着力确保检察办案严格依法、实事求是、遵循规律,为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价值追求提供张掖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