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两聚焦一结合”,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依法能动履职,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坚决扛牢政治责任,全力推进平安肃南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维护全县政治安全、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态文明。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批准逮捕涉严重暴力和盗抢骗犯罪67人,起诉123人。办理全市首例洗钱罪和非法买卖外汇案件。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审查逮捕案件91件165人,审查起诉案件301件487人。办理的曹某等人诈骗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理涉黑涉恶案件2件27人,办理的吴某等17人恶势力集团案被评为全省优质案件。全力守护肃南青山绿水,批准逮捕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10人,向乡镇政府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3份。全方位化解矛盾纠纷。受理审查民事诉讼监督申请7件,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4件,办结来信来访72件(次),均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自觉服务疫情防控大局,依法办理野生动物保护、防疫物资诈骗、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案3件。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力推进幸福肃南建设。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正让人民群众有更多更实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力保障民企发展,严厉打击侵犯民企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7件8人,提起公诉13件30人,为企业挽回损失100余万元。办理的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大典型案例。全面推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为贫困户、受灾群众捐款捐物5万余元,为联系村提供帮扶资金10万元,依法对5起案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发放司法救助资金12.2万元。切实保障未成年人权益,严惩性侵、伤害未成年人犯罪,监督立案2件2人,提起公诉4件4人。一起未成年人盗窃不起诉案件入选甘肃省未检十大典型案例。在全省率先自主研发“肃南智慧未检”小程序,点击率达2万余人(次)。厚植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开展“法律八进”“千里草原检察行”等法治宣传教育128场次,编发宣传资料10余种1万余册,受教育人数达2万多人(次)。
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全力推进法治肃南建设。突出监督重点、拓展监督领域、提高监督质效,推动“四大检察”业务全面、协调、均衡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刑事诉讼监督成效显著,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监督撤案12件,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7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7份。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5件25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8件18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检察建议24份。民事诉讼监督稳步提升,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监督案件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发出民事监督检察建议7件,均被采纳。行政诉讼监督不断加强,发出纠正违法或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0份,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2份,化解行政争议案件6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发出检察建议93份,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
四、坚决从严管党治检,全力推进检察队伍建设。按照“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选好配强领导班子,不断优化队伍梯次结构,坚持不懈狠刹“四风”问题,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废改立”各类管理制度99项,提高能力素养,开展岗位练兵、案例研讨等活动63次,参加各类业务实训和竞赛113人次,干警业务素能得到有效提升。扎实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和“重规范强监督”主题年活动,强化案件管理,不断提升办案质效,评查案件622件,优质案件率达98.4%,无瑕疵、不合格案件,评选典型案例13个。全力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深度融合,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荣获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省级青年文明号等多个荣誉称号,11个集体23名干警分别被评为省市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6个案例入选省级典型案例。
下一步工作中,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持续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监督工作的意见》,认真学习和全面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省委总体部署和市县委新的要求,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上来,突出“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持续深化“六项重点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党建+”的模式,引领各项工作,依法能动履职,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力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和各民族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为建设幸福美好新肃南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