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泽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民事支持起诉的方式,办理了汪某某等16人与甘肃某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甘肃某草业发展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案,法院均采纳了支持起诉意见。
2021年12月至2022年2月,汪某某等16人先后在甘肃某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甘肃某草业发展有限公司务工,具体从事人事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在务工期间公司支付了部分报酬,剩余报酬未能及时给付,为维护自身劳动权益,汪某某等16人将甘肃某中小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甘肃某草业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给付劳动报酬,并向检察机关申请支持起诉。
该院审查认为,劳动者的工资是维持生存的物质基础,不仅事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更关系到家庭的稳定和睦。汪某某等人向法院起诉要求给付劳动报酬,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同时协同法院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充分释法说理,案件达成调解协议,最终法院予以确认,及时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弱势群体开展的法律援助活动。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能动履职,主动把检察温暖送到群众身边,为保障和改善民生贡献了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