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丹县检察院以“两法”实施为契机,立足未检职能和县域特点,充分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针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以“三三”模式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保护。
一是前移预防关口,筑牢“三条防线”。强化入职查询,筑牢准入防线。自《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发布以来,将托管、校外培训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纳入查询范围,定时、定期对全区教职员工、密切接触未成年人从业人员开展入职查询5000余人次。抓实强制报告,筑牢保护防线。牵头制发《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工作办法(试行)》,将家长纳入强制报告主体,督促指导教育部门、学校与家长签订强制报告责任承诺书,压实主体责任。办案中发现酒店、医院等行业未履行强制报告义务致未成年人被侵害,向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建议1份。深化法治宣传,筑牢教育防线。“丹·苗”办案团队深入辖区中小学,开展防性侵法治讲座、法治主题班会、女生课堂等法治宣讲30余场次。选派23名检察官、检察干警担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协助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提出建议50余条,着力提升保护水平。
二是着眼质效提升,务实“三项举措”。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持续加大对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等犯罪打击力度,依法从严提出量刑建议,适用从业禁止令1件。强化专业办案团队建设。打造未成年人一体化办案区,组建“丹·苗”专业化办案组,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100%提前介入,规范开展“一站式”询问,防止因询问方式不当或反复询问造成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积极构建长效保护机制。与法院联合出台《关于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案件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构建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长效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办理申请变更抚养关系、索要抚养费、索要精神赔偿等支持起诉案件3件,保护未成年人权益。
三是分类精准施策,强化“三大保护”。优化办案方式,强化司法保护。注重询问前沟通,以“拉家常”方式让被害人放下心理包袱;优化询问方式,以适合未成年的交谈方式让其在轻松的环境中叙述案件事实;注重询问后的引导,由办案人员与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心理疏导,帮助受害人走出心理阴影。做实教培帮扶,强化家庭保护。建立“丹·苗家庭教育指导站”,“对症下药”提供法律知识、亲子交流、家庭关系改善等不同类别的培训,协助民政化解未成年人家庭纠纷2次,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以“监护督促令”的形式开展强制家庭教育指导,制发督促监护令20份。整合各类资源,强化社会保护。成立“丹·苗”观护教育基地,整合社会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化力量,全力满足未成年人帮教和救助等专业化需求。与司法、民政等职能部门建立“未成年被害人救助绿色通道”,全力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