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维权的路确实比较坎坷,向相关部门反映过、给个别领导也留过言,但解决问题始终没那么顺畅......现如今,终于拿到赔偿了,真心感谢你们!”近日,拿到赔偿金的张某高兴地说。
据了解,张某于2020年4月1日入职山丹县某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2023年8月8日,张某生育二胎按规定履行了请休产假的相关手续,公司也予以批准。2024年3月6日,公司通知全体人员上班,张某按时上班,但公司负责人以张某工作岗位已有他人顶替为由,口头解除了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在其哺乳期间随意解除合同,该行为严重侵犯其合法权益,要求经济补偿未果。张某在尝试留言板留言、电话咨询、热线维权等多种途径后,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通过一次法律宣传,张某知晓了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行政检察职责,遂向山丹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寻求帮助。
“收到线索后,我们耐心听取了张某的诉求,多次到涉案公司开展调查核实,询问公司负责人,依职权调取涉案公司相关劳动合同、职工花名册等证据。同时,为进一步查证公司用工行为,依法向社保部门调取了该公司为职工缴纳社保情况。通过证据证实,该公司确实存在在女职工哺乳期间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违法情形。同时还查明在张某四年任职期间,该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保。这些行为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多项法律规定,相关行政部门也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形,应当予以监督。”办案检察官介绍。
据悉,山丹县院以维护张某合法权益为抓手,在全县开展营造良好用工环境专项监督活动。该院在调查核实、固定证据的基础上,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督促相关部门全面履行监管职责,责令涉案企业尽快足额补缴所欠社保费用,确保劳动者社保权益得到及时恢复;加强对社保缴纳情况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类似欠缴情况再次发生;加大对社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社保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依法缴纳社保的自觉性;在全县范围内对用工单位进行排查,对欠缴社保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以起到警示作用。同时,督促行政机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劳动用工制度,加强对女职工权益的保护。
据介绍,相关行政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认真进行了整改,通过社保稽核、约谈负责人等方式,督促涉案企业为张某补缴社保4.8万余元,并在全县开展稽核检查,督促4家幼儿园为40名聘用教职工缴纳社保2.7万余元;联合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参保扩面专项检查,督促未参保企业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履行法定缴费义务。同时,积极推进审理张某的仲裁申请,裁决涉案公司支付张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万余元,并联合县法院、总工会、妇联、市场监管对县域内26家用工密集型企业开展劳动用工专项检查,下发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6份,限期改正指令书3份,责令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合法合规的劳动用工制度,规范用工。
该院与县工会共同签署《关于深化协作协同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合作机制》,就加强劳用工违法线索移送、协同协作保护劳动者权益机制建立等方面达成共识,有效推动“一函两书”制度落实全覆盖。同时为切实保护妇女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山丹县院还联合县法院、司法、人社、妇联等6家单位建立了《弱势群体民事支持起诉协作配合机制》。“通过日常联络、线索移送、联席会议等举措,我们旨在全面融合行政、司法、社会等资源,有效衔接检察与审判、法律援助、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工作,在辖区内进一步形成保障民生民利,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秩序,持续构筑保护弱势群体全方位联动模式的新格局。”该院检察长冯志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