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食药益路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民乐县人民检察院持续聚焦食品药品领域突出问题,整合刑事、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联动行政机关形成监管合力,运用数字赋能提升监督质效,通过公开听证增强司法公信力,取得了一系列务实成效。
强化内部协同,实现惩治与修复双重效能。食品药品犯罪不仅侵害个体权益,更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院打破部门壁垒,推动刑事检察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深度协同,形成“刑事打击+公益保护”一体化办案格局,重点探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实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效果。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实现线索同步移送。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食品药品刑事案件时,对可能涉及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的,第一时间移送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并共享案件证据材料。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介入,围绕公益受损范围、程度等开展调查取证,避免因刑事案件办结后证据灭失或公益损害扩大。适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提升违法成本。针对食品药品领域主观恶意大、危害后果严重的犯罪行为,在提起刑事公诉的同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惩罚性赔偿。通过“刑事处罚+经济追偿”双重追责,不仅让违法者承担刑事责任,更通过高于实际损失的赔偿金额,形成对潜在违法者的强力震慑。强化庭审协同,提升诉讼效果。两部门共同制定庭审预案,刑事检察部门侧重指控犯罪事实、论证刑事责任,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则聚焦公益受损事实、阐述民事赔偿依据,形成庭审合力。专项行动以来,共办理食品药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提出惩罚性赔偿金24.9万余元。
深化外部联动,筑牢食药安全防线。食品药品安全治理需多方协同,该院主动对接市场监管、烟草专卖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检查、线索移送、成果互认”合作机制,通过“检察监督+行政监管”联动模式,破解监管盲区和执法难题,提升源头治理能力。 制定联合检查清单,聚焦重点领域。重点聚焦县域内商铺是否规范销售冷链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是否有效、校园周边饮食是否安全、是否向未成年人销售香烟等问题,制定《联合检查重点事项清单》,明确检查标准,开展联合执法3次,发出检察建议13份,并就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经营者进行整改,实现不以惩罚为目的的食品安全监督监管。开展联合普法宣传,强化主体责任。结合检查同步开展普法活动,通过现场讲解、案例警示等方式,向食品药品经营者宣讲《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明确其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义务,走访商铺、企业50余家。
赋能数字检察,提升监督精准度。传统食药安全监督存在线索发现滞后、取证难度大等问题。该院依托大数据技术,构建“数据共享+模型筛查+精准监督”机制,通过调取行政机关数据、搭建监督模型,实现从“被动受案”到“主动发现”的转变。结合本县实际,充分利用最高检大数据监督模型,调取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数据,为联合检查、专项整治提供精准指引。利用大数据模型,发出食药领域检察建议3份。
践行司法公开,增强司法公信力。食药安全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充分听取社会意见。该院将公开听证作为办理食药公益诉讼案件的重要环节,邀请各方代表参与,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赢公信。明确听证范围,聚焦争议焦点。对案情复杂、社会影响较大的食药公益诉讼案件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前梳理争议焦点,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行业专家、群众代表等担任听证员。规范听证流程,保障各方参与。听证会上,由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介绍案件事实、证据及诉讼请求,当事人(如违法经营者、相关行政机关)陈述意见,听证员围绕焦点问题提问,各方充分辩论。听证结束后,听证员独立发表意见,形成听证评议报告,作为案件处理的重要参考。
据了解,该院下一步将通过优化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细化适用标准、扩大大数据监督模型应用场景,对接更多行政部门数据、建立“检察+行业协会”协作机制,从源头防范食药安全风险,强化检察履职,筑牢安全防线,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用药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