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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张掖首例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公益诉讼案公开宣判

时间:2021-11-29 15:35:33 来源:  作者:祁忠溪 点击数:

近日,由肃南县人民检察院、山丹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张某、李某某等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孔某某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分别在肃南县人民法院和山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张某某等六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至拘役不等的刑罚,以盗掘古墓葬罪判处孔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并判令上述被告人承担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回填修复费用,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向社会赔礼道歉。这是张掖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开展“等”外领域公益诉讼,首次办理的盗掘古文化遗址、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肃南县大河乡景耀寺石窟为清代建筑,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7年5月,高台籍男子张某等六被告密谋到肃南县大河乡景耀寺石窟寻找“地财”(地下埋藏的财宝、银元等),携带作案工具对石窟周边进行探测,并确定具体位置进行盗挖,未挖掘出任何物品。山丹县培校农场附近“壕北滩遗址及墓葬群”,被列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016年5月,山东籍男子孔某某等六被告密谋携带作案工具到山丹县培校农场附近墓葬群内的一座古墓进行盗挖,挖掘过程中判断不是古墓葬遂停止挖掘,未挖掘出任何物品。经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此次盗掘活动对墓葬本体破坏较大,对墓群的完整性和文物安全造成了威胁。


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行为不但造成文物的严重流失甚至破坏,而且对当地历史文化和考古研究造成不可逆的损失,同时对所蕴含的科学价值和研究价值造成了严重的破坏。鉴于此,检察机关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对张某、李某某、孔某某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出示了大量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现场图片、被告人供述、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被告人盗掘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犯罪行为破坏了古文化遗址和古墓葬的完整性,改变了文物原有保存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本案中,检察机关追究上述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保证被破坏文物得以有效修复,为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应用提供了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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